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是我國哲學學科的重要學術機構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哲學研究所。歷任所長為潘梓年、許立群、邢賁思、汝信(兼)、陳筠泉、李景源、謝地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全國沒有專門的哲學研究機構。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 ... <詳情>
哲學專業書庫的前身是哲學研究所圖書館,與哲學研究所同時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圖書館合并之后將其劃為哲學所自管庫,從此只保留圖書借閱流通業務,不再購進新書。
2009年1月16日,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館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哲學專業書庫正式掛牌。
<詳情>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院博士后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為加快培養和造就一支高層次中青年哲學社會科學人才隊伍,以實現我院科研和人才資源的科學配置,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科研生產力,為實施科研強院、人才強院、管理強院戰略,構建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遴選高層次人才。
第二條 為保證我院博士后工作持續健康發展,加
第三條 堅持“加強管理、提高質量”的原則,以“項目管理”為核心,扎實推進我院博士后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我院實行院、所兩級博士后管理模式。各級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積極穩健地推進各項工作。
第五條 我院設立“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博管會”),下設“院博士后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院博管辦”,隸屬院人事教育局),負責
院博管會的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制定我院博士后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制度,協調有關部門為博士后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及轉化,組織專家評審組開展博士后工作評估、評優獎勵等相關評審工作,加強國際合作與對外交流等。
院博管辦的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落實我院博士后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博士后工作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流動站設站申報、博士后進站招收、在站監督管理及出站審核工作,指導各所博士后流動站及聯誼會開展工作,組織申報各項博士后基金,開展學術交流、博士后工作評估及評優獎勵工作,管理博士后公寓,編輯出版《博士后交流》雜志及博士后成果,開展與全院博士后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我院二級博士后管理部門為院屬各所博士后流動站,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及我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規定及各項工作部署,制定各所博士后管理規定,組織博士后進站考核、中期考核及出站評審工作,審核并辦理博士后進站、出站及退站手續,負責博士后在站期間的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博士后申報各項基金、開展學術交流及聯誼活動,開展博士后工作評估及與博士后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流動站設立
第七條 博士后流動站的設立,應符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需求及我院博士后工作發展規劃。流動站設立的條件和程序等,按人社部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八條 研究所設立我院已獲批的一級學科博士后流動站,應按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經院博管會審批,報人社部、全國博管會備案。
第四章 博士后招收
第九條 我院博士后招收工作堅持以課題及研究項目為導向,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穩步擴大招收規模,我院博士后招收類型包括流動站自主招收博士后(含“
為進一
第十條 各所博士后流動站應根據本所研究項目需要,
第十一條 院博管辦根據人社部下撥的國家資助招收名額、各所博士后招收計劃并綜合我院整體情況制訂
第十二條 具有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四十周歲以下的非我院工作人員,可申請脫產進站
第十三條 申請人原則上不得到授予其博士學位單位的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后流動站
第十四條 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請及其他相關材料,明確進站研究項目的選題。各所組織專家組采用面試、答辯等形式考核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據項目要求選擇最佳人選,確定當年度擬招收博士后人員。
第五章 博士后管理
第十五條 博士后日常管理
(一)博士后辦理進站時,應簽訂“進站協議書”。進站后,制定并報送“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工作計劃書”。國家資助及留學博士后在辦理進站報到手續時,須將本人工資、組織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所在研究所,其工資、組織關系及醫療保險等享受本院在職職工同等待遇。各所應對進站博士后進行培訓,并將在站的
(二)博士后在站期間要嚴格遵守研究所管理規定,積極參與研究所及研究室工作,定期向研究所及合作導師匯報課題項目進展情況。博士后進站一年后,各所應組成專家組對其課題項目進展情況及個人綜合表現進行中期考核。
(三)博士后合作導
(四)《博士后研究報告》評審通過后,博士后可按規定參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五)博士后在站工作時間原則上為兩年。如確因科研工作需要,最長可提前三個月或延期一年出站。博士后工作期滿,須提交《博士后研究報告》及相關書面材料。各所組織專家組對其《博士后研究報告》、其他科研成果及個人表現進行考核評定。
(六)建立健全博士后退出機制,對應予退站的博士后予以勸退或辭退。
第十六條 加大我院對博士后的經費投入。我院根據每年國家財政下撥的博士后日常經費按照1∶1的比例匹配相應經費,設立“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基金”,該基金與國家財政下撥的博士后日常經費同步增長。此配套資金應向基礎學科、瀕危學科和急需扶持發展的重點學科傾斜。
第十七條 博士后日常經費
(一)
(二)項目博士后日常經費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基金”、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項目、合作導師項目提供。
(三)企業博士后日常經費由企業提供。
第十八條 博士后科研資助
(一)我院博士后科研資助主要來自國家設立的“中
(二)鼓勵各所設立博士后科研資助基金,或根據各所實際情況資助博士后開展研究。
第十九條 博士后交流
(一)加
(二)院、所兩級博士后管理部門要發揮學科和人才優勢,通過加強與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轉化,促進產學研結合。
第二十條 考核獎勵
(一)我院設立博士后工作評優專項獎勵,對成績突出的博士后、合作導師、管理人員及博士后流動站予以表彰。
(二)鼓勵各所根據本所情況,對獲獎人員和部門進行配套獎勵。
第二十一條 職業道德教育
(一)院博管會及各所博士后流動站應規范相關制度,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內容,加
(二)對于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相關博士后進行通報批評或做退站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送全國博管會;所在研究所次年招收名額酌減。
第六章 博士后工作評估
第二十二條 人社部、全國博管會統一組織
第二十三條 院博管辦負責組織實
第七章 博士后經費監督
第二十四條 院、所兩級博士后管理部門均對博士后經費使用情況負有監督職責。院博管會、院博管辦及各所博士后流動站
第二十五條 院、所博士后各項經費接受院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院博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的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5號郵編:100732
電話:(010)85195506
傳真:(010)65137826
E-mail:philosophy@cass.org.cn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院博士后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為加快培養和造就一支高層次中青年哲學社會科學人才隊伍,以實現我院科研和人才資源的科學配置,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科研生產力,為實施科研強院、人才強院、管理強院戰略,構建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遴選高層次人才。
第二條 為保證我院博士后工作持續健康發展,加
第三條 堅持“加強管理、提高質量”的原則,以“項目管理”為核心,扎實推進我院博士后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我院實行院、所兩級博士后管理模式。各級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積極穩健地推進各項工作。
第五條 我院設立“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博管會”),下設“院博士后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院博管辦”,隸屬院人事教育局),負責
院博管會的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制定我院博士后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制度,協調有關部門為博士后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及轉化,組織專家評審組開展博士后工作評估、評優獎勵等相關評審工作,加強國際合作與對外交流等。
院博管辦的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落實我院博士后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博士后工作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流動站設站申報、博士后進站招收、在站監督管理及出站審核工作,指導各所博士后流動站及聯誼會開展工作,組織申報各項博士后基金,開展學術交流、博士后工作評估及評優獎勵工作,管理博士后公寓,編輯出版《博士后交流》雜志及博士后成果,開展與全院博士后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我院二級博士后管理部門為院屬各所博士后流動站,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及我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規定及各項工作部署,制定各所博士后管理規定,組織博士后進站考核、中期考核及出站評審工作,審核并辦理博士后進站、出站及退站手續,負責博士后在站期間的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博士后申報各項基金、開展學術交流及聯誼活動,開展博士后工作評估及與博士后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流動站設立
第七條 博士后流動站的設立,應符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需求及我院博士后工作發展規劃。流動站設立的條件和程序等,按人社部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八條 研究所設立我院已獲批的一級學科博士后流動站,應按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經院博管會審批,報人社部、全國博管會備案。
第四章 博士后招收
第九條 我院博士后招收工作堅持以課題及研究項目為導向,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穩步擴大招收規模,我院博士后招收類型包括流動站自主招收博士后(含“
為進一
第十條 各所博士后流動站應根據本所研究項目需要,
第十一條 院博管辦根據人社部下撥的國家資助招收名額、各所博士后招收計劃并綜合我院整體情況制訂
第十二條 具有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四十周歲以下的非我院工作人員,可申請脫產進站
第十三條 申請人原則上不得到授予其博士學位單位的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后流動站
第十四條 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請及其他相關材料,明確進站研究項目的選題。各所組織專家組采用面試、答辯等形式考核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據項目要求選擇最佳人選,確定當年度擬招收博士后人員。
第五章 博士后管理
第十五條 博士后日常管理
(一)博士后辦理進站時,應簽訂“進站協議書”。進站后,制定并報送“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工作計劃書”。國家資助及留學博士后在辦理進站報到手續時,須將本人工資、組織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所在研究所,其工資、組織關系及醫療保險等享受本院在職職工同等待遇。各所應對進站博士后進行培訓,并將在站的
(二)博士后在站期間要嚴格遵守研究所管理規定,積極參與研究所及研究室工作,定期向研究所及合作導師匯報課題項目進展情況。博士后進站一年后,各所應組成專家組對其課題項目進展情況及個人綜合表現進行中期考核。
(三)博士后合作導
(四)《博士后研究報告》評審通過后,博士后可按規定參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五)博士后在站工作時間原則上為兩年。如確因科研工作需要,最長可提前三個月或延期一年出站。博士后工作期滿,須提交《博士后研究報告》及相關書面材料。各所組織專家組對其《博士后研究報告》、其他科研成果及個人表現進行考核評定。
(六)建立健全博士后退出機制,對應予退站的博士后予以勸退或辭退。
第十六條 加大我院對博士后的經費投入。我院根據每年國家財政下撥的博士后日常經費按照1∶1的比例匹配相應經費,設立“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基金”,該基金與國家財政下撥的博士后日常經費同步增長。此配套資金應向基礎學科、瀕危學科和急需扶持發展的重點學科傾斜。
第十七條 博士后日常經費
(一)
(二)項目博士后日常經費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基金”、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項目、合作導師項目提供。
(三)企業博士后日常經費由企業提供。
第十八條 博士后科研資助
(一)我院博士后科研資助主要來自國家設立的“中
(二)鼓勵各所設立博士后科研資助基金,或根據各所實際情況資助博士后開展研究。
第十九條 博士后交流
(一)加
(二)院、所兩級博士后管理部門要發揮學科和人才優勢,通過加強與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轉化,促進產學研結合。
第二十條 考核獎勵
(一)我院設立博士后工作評優專項獎勵,對成績突出的博士后、合作導師、管理人員及博士后流動站予以表彰。
(二)鼓勵各所根據本所情況,對獲獎人員和部門進行配套獎勵。
第二十一條 職業道德教育
(一)院博管會及各所博士后流動站應規范相關制度,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內容,加
(二)對于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相關博士后進行通報批評或做退站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送全國博管會;所在研究所次年招收名額酌減。
第六章 博士后工作評估
第二十二條 人社部、全國博管會統一組織
第二十三條 院博管辦負責組織實
第七章 博士后經費監督
第二十四條 院、所兩級博士后管理部門均對博士后經費使用情況負有監督職責。院博管會、院博管辦及各所博士后流動站
第二十五條 院、所博士后各項經費接受院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院博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的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