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是我國哲學學科的重要學術機構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哲學研究所。歷任所長為潘梓年、許立群、邢賁思、汝信(兼)、陳筠泉、李景源、謝地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全國沒有專門的哲學研究機構。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 ...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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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提要:第三者問題的產生,源于康德對邏輯的變革。從傳統的分析判斷轉向先驗邏輯后,由于組成先天綜合判斷的兩個因素的異質性,與“綜合”相關的第三個因素的出現自是應有之義。然而,由于“綜合判斷”實際內涵的多重指向,“第三者”也呈現出不同身份的交錯。關于第三者問題的爭論蓋緣于此。對前兩個批判中該問題的簡要梳理表明,探究第三者的重心并非獲得更具合理性的答案,而是辨明其相互關聯卻彼此不同的諸種身份,以便彰顯“綜合”的邏輯本色。由此切入《判斷力批判》中的純粹鑒賞判斷,“第三者”也以特殊方式呈現出自身的不同面相。如果說共通感指向的是作為“先天”綜合判斷之結果,“興趣”概念關聯的是“綜合”得以進行的必然性條件,那么,感性的理念則構成綜合“判斷”得以可能的普遍性依據。更重要的是,厘清純粹鑒賞判斷中第三者的不同身份,彰顯其因反思性而來的特殊內涵,不僅構成了對作為近代思想之基礎的先驗邏輯的有效補充,而且呈現出構成當代思想之基礎的現象學在主體自身的原初形貌。
第三者問題的產生,源于康德對邏輯的變革。將傳統的分析判斷轉換為構成近代哲學之基礎的先天綜合判斷后,邏輯的內涵也隨之產生重要變化??档聦⑦@一變化的核心概括如下:“如果一種劃分應當先天地進行,那么,它將要么按照矛盾律是分析的;而在這里它任何時候都是二分的(quodlibet ens est aut A aut non A[任何一個存在者都要么是A,要么是非A])。要么它就是綜合的;而如果它在這一場合應當從先天概念出發(而不是像在數學中那樣從先天地與概念相應的直觀出發)來進行,那么,按照一般綜合統一所要求的東西,亦即(1)條件,(2)一個有條件者,(3)從有條件者與它的條件的結合中產生的概念,劃分就必須是三元體?!?/span>(1)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207頁。出現在《判斷力批判》導論結尾腳注里的這段話,雖未直接指向先天綜合判斷,卻暗示出這一判斷何以呈現為三個因素的緣由。當兩個因素——即“條件”和“一個有條件者”以彼此不同的方式存在時,第三個因素的出現就成為先天綜合判斷中“綜合”的必然結果和內在要求。
因而,《純粹理性批判》一開始,面對先天綜合判斷之可能,康德以排除借助經驗進行綜合的方式提出了如下問題:“在這里,如果知性相信可以在A的概念之外發現一個與它異己、但盡管如此仍被視為與它相聯結的謂詞B的話,知性所依據的未知之物=X是什么呢?它不可能是經驗,因為所援引的原理不僅以比經驗能夠提供的更大的普遍性,而且以必然性的表述,從而是完全先天地、僅僅從概念出發把第二種表象加在前面的表象之上的?!?/span>(2)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3頁。將這里的“未知之物=X”理解為第三者并無太多疑義,它涉及的正是將兩個異質因素結合在一起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究的則是,如何理解這一第三者?從康德的文本表述和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狀況來看,關于先天綜合判斷中第三者的爭議可謂針鋒相對,且各有其合理性。本文認為,產生諸多爭論的緣由并不在于康德對這一問題的論述是否明晰,而在于將第三者與先天綜合判斷相關聯時給術語本身的理解帶來的多重視角,疑惑的產生正源自不同視角未經剝離地糾纏在一起。因而,本文嘗試從先天綜合判斷的角度切入第三者問題,厘清面對這一問題時的不同理解思路,并將這一思路引入《判斷力批判》,以期闡明在相對于前兩個批判發生了變化的新的判斷力中第三者的不同身份的內涵轉化。
一、先天綜合判斷與第三者問題
康德的第三者問題是在前兩個批判中明確提出,目前國內外對第三者問題的討論也多集中于前兩個批判,因而本文首先將切入點置于前兩個批判中的第三者問題,通過對其簡要分梳來獲得進入第三批判中第三者問題的總體思路。從對第三者在前兩個批判中的文本討論可以看出,這一問題的主要內涵可歸結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將“先驗的圖型”當作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3)由于表述相對確定,第三者的這一內涵獲得較多認可。如亨利·E.阿利森由先天圖型是聯結顯象與范疇的第三者直接推出它也是聯結先天綜合判斷的主詞與謂詞的第三者(Henry E.Allison,“Transcendental Schematism and The Problem of the Synthetic A Priori”,Dialectica,Vol.35,No.1-2,1981),劉鳳娟在經驗與先驗相區分的意義上強調了圖型是先驗層面的第三者(劉鳳娟:《時間圖型作為第三者概念探析》,《理論月刊》2012年第3期),胡好經由宏觀體系和具體文本兩個方面證明了“時間圖型不僅是連接范疇和知覺的第三者,而且是連接先天綜合判斷主詞和謂詞的第三者”(胡好:《康德自然科學命題中的第三者是什么?》,《哲學研究》2019年第7期)。此外,伊恩斯·田默曼與保羅·蓋耶則是結合《純粹理性批判》“論一切綜合判斷的至上原理”一章,由康德對“時間”的認同來推出時間圖型是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參見Jens Timmermann,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A Commenta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126;Paul Guyer,Kant,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6,p.101)。。這一論斷的文本依據在《純粹理性批判》“論純粹知性概念的圖型法”一篇中:“如今顯而易見的是,必須有一個第三者,它一方面必須與范疇同類,另一方面必須與顯象同類,并使前者運用于后者成為可能。這個中介性的表象必須是純粹的(沒有任何經驗性的東西),并且畢竟一方面是理智的,另一方面是感性的。這樣一個表象就是先驗的圖型?!?/span>(4)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8頁。這里的第三者雖然明確指向的是范疇與顯象之間的綜合,但由于康德在此之前作出過限制性說明,將先驗的圖型歸屬于“判斷力的先驗學說”(5)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7-128頁。,指向的是先天綜合判斷,由此可合理推出,范疇與顯象之間的綜合即是先天綜合判斷中主詞與謂詞的綜合。而先驗的圖型既然是范疇與顯像的中介,也就成為先天綜合判斷的中介。
第二種情況是將第三者問題的探討與先天綜合判斷得以可能的諸條件整體相關聯(6)從第一批判的文本表述上看,對第三者的這一內涵的解說也相對明確。由此,赫爾曼·柯亨最早關注到這一論述,并認為第三者就是內感官、想象力的綜合、統覺的綜合統一這三者的統一體(Hermann Cohen,Kommentar zu Immanuel Kants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Leipzig:Verlag der Dürr’schen Buchhandlung,1907,S.77)。H.J.帕通則通過將這一整體與《純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相聯系,支持了第三者的這一內涵(H.J.Paton,Kant’s Metaphysic of Experience:A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Half of The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volume two),London:George Allen &Unwin Ltd,1936,pp.86-87)。齊良驥關注到構成綜合判斷之基礎的第三者的重要性,單立一節討論,以第三者來含括康德所提及的三個方面的內涵(齊良驥:《康德的知識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265-266頁),彭志君則以可能經驗作對照,通過反駁H.J.帕通將“可能經驗”也當作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的說法,維護了這三者的統一體作為第三者的論點(彭志君:《可能經驗也是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嗎?——評H.J.帕通對康德的一個誤讀》,《武陵學刊》2016年第1期)。。其文本依據在《純粹理性批判》“論一切綜合判斷的至上原理”一章中,康德在這里以問題形式開啟專題討論:“既然承認,人們必須從一個被給予的概念走出,以便綜合地把它與另一個概念進行比較,那么,就需要有一個第三者,兩個概念的綜合只有在它里面才能夠產生。但是,這個作為一切綜合判斷的媒介的第三者是什么呢?”(7)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38頁。并得出結論說:“它只不過是一個我們的一切表象都被包含在其中的總和,也就是內感官及其先天形式,即時間。表象的綜合依據的是想象力,而它們的(為判斷所必需的)綜合統一卻依據統覺的統一。因此,必須在這里尋找綜合判斷的可能性,且由于所有這三者都包含著先天表象的來源,所以也必須在這里尋找純粹綜合判斷的可能性?!?/span>(8)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38頁。從整體來看,這里提出的依據與第一種情況有關聯,也涉及時間,但強調的重心卻不在時間,而在使時間得以可能的條件,如表象的綜合、想象力的綜合以及統覺的統一。相比于第一種情況,康德這一表述中的總體意圖是確定的,即無論是綜合判斷還是純粹綜合判斷,要想獲得綜合,都離不開這一條件整體。于是,它也被接受為使先天綜合判斷得以可能的第三者。
第三種情況是對《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中出現的第三者問題的討論。在該著第三章“由道德形而上學到純粹實踐理性批判的過渡”中,康德認為,“道德的原則畢竟始終是一個綜合命題:一個絕對善的意志是其準則在任何時候都包含著被視為普遍法則的自身的意志,因為通過分析一個絕對善的意志的概念,并不能發現準則的那種屬性。但是,這樣的綜合命題之所以可能,僅僅是因為這兩種認識都通過與一個第三者的聯結而相互結合起來,它們都可以在這個第三者中被發現”(9)康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455頁。。并隨之指出,“自由的積極概念就造就了這個第三者,這個第三者不能像在自然原因中那樣是感性世界的本性?!劣谧杂山o我們指示的、我們先天地對它有一個理念的這個第三者是什么,在這里還不能立刻指明”(10)康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455頁。。從“它們都可以在這個第三者中被發現”而言,第三者作為“兩種認識能力”的結合與第一種情況中所作的分析大體相似,但當康德明確指出“自由的積極概念就造就了這個第三者”時,就意味著這一第三者還提供出先天的理念作為依據。從后來的研究狀況來看,研究者的關注重心在后者,并將康德此后未再明言的第三者的內涵合理推斷為在隨后部分出現的“自由的理念(the Idea of freedom)”(11)這里采用了H.J.帕通的解說作為代表。帕通以康德“自由的積極概念”為依據,認為定言命令的第三者就是“自由的理念”(H.J.Paton,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A Study in Kant’s Moral Philosophy,London:Hutchinson’s University Library,1947,p.128)。當然也有不同理解,如亨利·E.阿利森從定言命令的演繹過程推出“理智世界的理念”應當是第三者(Henry E.Allison,Kant’s Theory of Freedo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224);伊恩斯·田默曼在肯定第三者是一種表象的基礎上指出,“第三者”與感性世界無關,它是位于理智世界中的純粹意志的理念(Jens Timmermann,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A Commentary,p.126);舒遠招則通過對胡好給第三者內涵中加入感性內容——即混合式思路的批駁,將定言命令中的第三者界定為“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舒遠招:《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定言命令之第三者——〈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的解答》,《山東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概而言之,研究者雖各有不同理解,但總體上都顯示出較為一致的方向,即第三者是在先天意義上來談,且不具有與感性世界的關聯。在這一意義上,帕通提出的“自由的理念”可作為代表。。
從上述三種情況的分梳來看,無論是康德文本的確證,還是從康德的解說所作出的推導,第三者的具體內涵呈現出自身的復雜性。如果說第三種情況出現于道德領域,針對的是定言命令的第三者,可另當別論,前兩種情況則是各自針對同一個先天綜合判斷而產生的言說。由于各有文本依據,勢必會引發爭論。然而,如果轉換審視這一狀況的角度則會發現,真正成為問題的并不是第三者的具體內涵,而是對這一內涵的探究從一開始就偏離了本來的方向。在關注第三者時,一個未曾明言的前提是結果的唯一性與趨同性,而問題恰恰與這一導向有關。如果第三者的出現源于先天綜合判斷之“綜合”的需要,則意味著第三者從一開始就不單純是與另外兩個因素并列的第三個因素。一旦第三者的核心目的是使綜合的意圖得以實現,那么“綜合”意圖的多重性勢必會讓第三者指向不同目的,擁有不同身份。張廷國和羅正東指出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在不同階段擁有不同內涵,即是從正面肯定了第三者因為“綜合”的不同面向而呈現出的多重性(12)張廷國、羅正東:《論康德的先天綜合判斷與“第三者”》,《哲學研究》2016年第12期。。結合康德對先天綜合判斷的分析,至少可剝離出以下三個方面的訴求:如果先天綜合判斷的目的不只是完成綜合,還需要體現出知識的普遍性,那么綜合就應內含一個指導綜合的普遍性原則;如果綜合的任務是將彼此不同且異質的東西相關聯,那么就還須提供綜合能夠必然進行的保證條件;如果綜合并不是不同先天因素的簡單并列,還須以一個特殊方式標志這一綜合的真正完成,就必定還會有作為結果狀態而呈現的因素。
以先天綜合判斷的三層不同訴求重新考察此前梳理的三種情況,可得出如下結論:
在第一種情況中,強調先驗的圖型作為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固然在于這一身份既含有理性與感性兩個因素,又不同于這兩個因素,滿足了第三者的條件,同時也意味著,這一第三者也以“結果”方式呈現出綜合的現實化樣態。分析判斷的結果同時就是其前提,綜合判斷卻不是如此,兩種全然異質的存在,只有以新的因素來標志這一“結果”狀態,才能確證綜合的實現。因而,如果說先驗的圖型果真能成為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那么,這一第三者指向的是作為綜合之結果意義上的第三者。對于這一內涵的獨立性身份,康德此前在和分析相對照而將綜合的劃分稱作是“三元體”時就有涉及,在這一“三元體”中,(1)“條件”與(2)“一個有條件者”分別代表的是兩個彼此不同的因素,而(3)“從有條件者與它的條件的結合中產生的概念”明確指向的則是其他兩個因素相結合的結果狀態。
在第二種情況中,強調第三者是內感官、想象力和統覺三個因素相結合的整體,目的并不在于這一整體所指涉的具體內涵,而在于這一整體對于“綜合”的特殊意義。如果說先天綜合判斷中兩個有待綜合的因素不僅彼此不同,而且全然異質,那么如何使這一綜合獲得現實可能亦是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上述條件整體的意義正在于此,其探索之路通向的是綜合得以可能的必然性條件。在分析判斷中,這一問題無須考慮,A與非A兩個因素原本就是一個整體的兩個不同側面;綜合判斷則不同,有待結合的兩個因素本質上是完全無關的狀態,即使能夠結合,也未必具有必然性,除非另有一滿足必然性的條件。對于這種情況,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所有一般對象區分為現象和本體的根據”一篇的結尾處也有強調:“綜合命題總是需要一個第三者,以便在其中把根本沒有邏輯的(分析的)親緣關系的種種概念相互結合起來?!?/span>(13)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208頁。這里,強調將“沒有邏輯的(分析的)親緣關系”的兩個因素相結合,所需要的便是能保證結合之必然性的條件。
第三種情況雖來源于道德領域,和前兩種情況有一定區分度,但如若關注的重心在先天綜合判斷,是從邏輯角度切入,自然與自由兩個領域的區分并不影響對其內涵之主要傾向的分析。將第三者與自由的理念相關聯,從判斷的角度而言,提供的是使“綜合”成為“先天綜合判斷”的普遍依據。從康德的文本表述可以看出,實踐領域的先天綜合判斷若想將準則與法則相結合,卻又不影響法則的必然性,其結合的依據須得來自于實踐理性,而自由的理念滿足了這一要求。在對認識領域的先天綜合判斷的分析中,有研究者將第三者的內涵與“范疇”相關聯,其中心意圖即是通過這一第三者為“綜合”提供普遍性的原則(14)舒遠招在論證定言命令的第三者時同時指出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是范疇(舒遠招:《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定言命令之第三者——〈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的解答》),顯然是看到了這二者雖屬不同領域,但就其擔當的“綜合”作用而言,卻有著相同方向。,這與探求定言命令的第三者問題在總體方向上一致。
綜上所述,想要化解第三者問題所引發的爭執,真正有效的方式不是通過對依據的審查而確證一個最合理的內涵,而是借助于對“先天綜合判斷”不同訴求的剝離明晰化第三者的不同身份。當然,區分先天綜合判斷中存在的三種不同身份的第三者,并不意味著它們是全然獨立、彼此不相關聯的存在。既然都是圍繞“綜合”而扮演各自的角色,就意味著它們一方面有所區分,另一方面也因使綜合得以可能這一共同目的而相互關聯,并由此呈現出先驗邏輯的本色。
二、共通感:呈現綜合之先驗結果的第三者
相對于前兩個批判,《判斷力批判》中的第三者問題是尚未受到集中關注卻有必要給予專題探究的論域。既然第三者問題與康德的先天綜合判斷有關,那么理應在第三批判中也存在這一因素;既然探究第三者問題的內涵對于理解“綜合”所呈現的多重層面有重要意義,也就有必要展開討論第三批判中的這一問題。更重要的是,在《判斷力批判》中,“判斷力”的內涵相對于前兩個批判發生了較大變化,“綜合”過程也顯示出自身的特殊性。由此,如何結合“綜合”的特殊要求來分析第三者的內涵亦須作出相應調整,以彰顯這一變化對于先驗邏輯的深層意義?;谶@一考慮,本文將前述總體思路引入第三批判中的第三者問題。
將共通感作為純粹鑒賞判斷的第三者是較易被認可的思路,目前已有研究者嘗試對此作出專題論證(15)彭志君:《審美共通感:純粹審美判斷的第三者——〈判斷力批判〉中一個重要問題的求解》,《德國哲學》2017年上半年卷。。筆者認同這一切入思路的理由有如下兩點:首先,在《判斷力批判》的分析論部分,共通感概念的提出與對鑒賞判斷的必然性訴求相關聯。對美的評判雖不具有客觀性,而是純然主觀的評判,卻依舊需要必然性,即使這一必然性是主觀的必然性。共通感概念作為先天性條件滿足了這一要求。其次,康德雖然認為第三批判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愉快和不快的情感”如何可能,但將對這一問題的解說與鑒賞判斷相關聯,表明對“愉快和不快的情感”之可能的分析也會涉及兩個因素:直觀與情感。這一點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一開篇就有過明示:“為了區分某種東西是不是美的,我們不是通過知性把表象與客體相聯系以達成知識,而是通過想象力(也許與知性相結合)把表象與主體及其愉快或者不快的情感相聯系?!?/span>(16)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10頁。其中,表象指向的是與審美相關的直觀形式,而想要將其與“愉快和不快的情感”相關聯,少不了共通感這一先天條件。
需要進一步確證的是,在將共通感與先天綜合判斷相關聯時其所呈現的具體身份。從共通感作為必然性條件而言,研究者們接受的是康德在分析鑒賞判斷的四個契機時所作的定位,即將共通感看作是鑒賞判斷之綜合得以可能的先天條件。不過,一旦面對并分析具體的綜合,就會涉及復雜的情況。在該著的第37節,康德曾著重強調了對于理解鑒賞判斷非常關鍵但卻易被混淆的一個區分——“我用愉快去知覺和評判一個對象,這是一個經驗性的判斷。但是,我認為它是美的,也就是說我可以要求那種愉悅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必然的,這卻是一個先天判斷”(17)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頁。,意在辨別鑒賞判斷的兩種不同情況:既可以指向經驗的綜合判斷,也可以指向先天的綜合判斷。這意味著,當我們經由表象形式與主體情感的關聯切入鑒賞判斷時,這兩個因素的呈現同樣涉及上述兩個層面。從表象因素來看,就如同在《純粹理性批判》的先驗感性論中,感性直觀可以是內含質料的經驗直觀,也可以純粹化為先天意義上的直觀形式,第三批判所關注的雖不再是知識意義上的感性表象,而是要與主體情感相關聯的表象,卻依舊可以區分為經驗意義上的具體直觀形式和先天意義上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就情感因素而言,康德雖然在《判斷力批判》一開始就通過無利害性排除了其與個體欲望的關聯,卻不意味著這一情感一定是先天意義的情感。相反的是,康德也對審美意義上的情感作了兩個層面的區分:即經驗意義上的情感和普遍意義上的情感。以愉快和不快方式呈現的情感被歸屬于經驗意義上的情感;普遍意義上的情感指向的并不是愉快本身,“而是被知覺到與心靈中對一個對象的純然評判相結合的這種愉快的普遍有效性”(18)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頁。,但這一“普遍有效性”依然是以情感方式呈現,彰顯的是“這形式對于判斷力的主觀合目的性”(19)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302頁。。
呈現鑒賞判斷以及諸要素的兩個不同層面對于辨別共通感概念的第三者身份有重要意義。如果需要作出解說的是經驗意義上的鑒賞判斷,那么,共通感作為提供必然性的條件無疑可以用來保證這一鑒賞判斷的有效性。然而,只是停留于這一層面,立刻會面對無法回避的困難:如果不對共通感作出經驗之外的說明,又如何保證這一因素作為條件的先天性?縱觀近代思想的發展,康德之前的18世紀英國經驗論就呈現的是這一探索路徑。在審視主體自身的審美感受時,經驗論者從主體心理的分析入手,將這一感受的來源指向主體的內感感官。雖然前批判時期的康德曾受到這一思路的較大影響,進入《判斷力批判》的寫作后,他首先明確的是與經驗心理分析的界限,并嘗試從邏輯上作出共通感之必要性的“假定”(20)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48頁。,目的是為了對這一概念作出先驗解說。這表明,如果是在經驗層面上將共通感作為鑒賞判斷的依據,由于并不能從自身保證這一依據的普遍性,這一判定不具有實際意義。因而,在分析鑒賞判斷的第三者問題時,經驗層面是首先需要剝離的對象。
那么,當進入先驗層面,面對的是純粹鑒賞判斷時,共通感是否可以呈現為這一意義上的第三者?依據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對這一判斷的兩個要素的先驗解說,先天意義上的“表象”——即合目的性的形式與想象力、知性兩種能力相關聯,由于主體能力的相互作用是通過反思性判斷力進行,因而不同于第一批判中的情況——在第一批判中,結合方式是由知性概念來規范想象力,而在第三批判中,結合顯示為想象力與知性的相互協調;對于可傳達意義上的先天情感——即主觀的合目的性,康德將其與想象力、理性這兩種能力相關聯,同樣由于判斷力內涵的變化,這一結合也已不同于實踐領域——在實踐領域,結合方式是由理性法則來規定情感,而在前者,結合呈現為情感與理性的相互協調。概而言之,無論是表象(合目的性的形式)、還是情感(主觀的合目的性),當其作為先天因素而獲得自身的先驗解說時,均關聯著非感性因素。與此相比較,共通感無論是作為超出五官感知之外的普遍性感覺,還是作為可傳達意義上的主體間的共同性意識,本質上都屬于感性層面。這意味著,在康德的先驗哲學體系中,感性雖可呈現自身存在的先天性,但這一先天性的保證卻無法直接經由感性而獲得,須得借助感性之外的因素。其結果是,即使在先天層面也無法找到充分理由來說明共通感可以提供出兩個因素相結合的普遍性原則。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此前對共通感作為第三者的認定存在問題。不能作為純粹鑒賞判斷的普遍性條件,并不代表沒有資格成為這一判斷中的第三者。正如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所呈現的,先天綜合判斷中的第三者至少擁有三個不同層面。如果共通感被認定是鑒賞判斷的先天條件,那么即使剝離經驗判斷層面后,其作為先天因素依舊會進入先天綜合判斷,并在這一判斷中獲得自身的合理定位。在正式提及共通感概念的第20節,康德曾對這一概念作出如下規定:“但我們并不把它理解為任何外部感覺,而是理解為我們的諸認識能力的自由游戲的結果?!?/span>(21)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47頁。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這里不僅明確了共通感作為結果狀態這一定位,還進一步指出其與“諸認識能力的自由游戲”的關聯??紤]到以“諸認識能力的自由游戲”呈現的先驗解說在純粹鑒賞判斷中實際指向的即是先天意義上的表象與情感之綜合,則可進一步推知,這一綜合的結果即是共通感的獲得。換言之,康德通過純粹鑒賞判斷,目的是對共通感之可能作先驗解說。
在第40節重新返回對共通感的解說時,康德雖亦明確指出共通感真正說來應該是“一種共同的感覺的理念,也就是說,一種評判能力的理念”(22)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6頁。,然而,結合康德在此之前所給予的提示性說明——“當可以察覺的不是判斷力的反思,而毋寧說只是它的結果時,人們往往給判斷力冠以一種感覺之名”(23)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5頁。,則可看出,共通感概念固然也與判斷能力的理念有關聯,其側重點卻在這一能力的結果,是以評判能力的結果狀態來呈現自身。由此,共通感雖不可作為純粹鑒賞判斷之綜合的依據,卻依舊能被歸結為這一綜合之結果,并在這一意義上成為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24)彭志君正確地指出了“康德對純粹審美判斷所做的演繹就是針對審美共通感所做的演繹”,但是當其接著說這一演繹的“目的就是要證明審美共通感是純粹審美判斷得以可能的先天根據”時,就與其之前的陳述顯示出邏輯上的不自洽。參見彭志君:《審美共通感:純粹審美判斷的第三者——〈判斷力批判〉中一個重要問題的求解》。。在《判斷力批判》中,共通感正是借助這一身份出現于先天綜合判斷,并由此擺脫了英國經驗論難以避免的心理學層面的糾纏。
三、自由的興趣:支撐綜合之必然性的第三者
正如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先驗的圖型作為綜合之結果意義上的第三者相對明確,也易于被分析;在《判斷力批判》中,共通感作為以綜合之結果身份呈現的第三者雖經歷與經驗層面的剝離過程,也不難確認與定位。順著這一結果進入先天綜合判斷后,涉及對“綜合”之現實可能的必然性認定,康德對第三者的這一身份的解說過程較不明朗。其原因有二。首先,此前的分析曾指出,第一批判中有將第三者具體化為內感官、想象力的綜合與統覺的統合統一這三個因素的統一體的思路,亦闡明了第三者借助這一“諸條件整體”路徑所呈現的意義:明晰化第三者作為保證“綜合”之現實可能性的身份。然而真正說來,到此為止的探索顯示的只是對這一身份的內在訴求,而非具體內涵的解說。其次,在先驗哲學體系中,先天綜合判斷之如何可能構成其立論的基礎,對這一問題的闡明也是康德關注的重心,就此而言,提供出這一綜合之現實可能的保證也必定會成為核心話題。從文本的內容來看,康德并非沒有涉及對這一內容的解說,所欠缺的只是與“第三者”這一術語的明確關聯。由此,當人們從第三者的角度面對這一問題時,關聯性的缺失難免會帶來干擾。
在這一意義上,解說的不明朗并不意味著這一話題會處于康德的視野之外,而是內含另一層要求:跳出“第三者”的術語限定,還原康德對先天綜合判斷的解說,從綜合之現實可能的闡明中獲得這一第三者身份的呈現。在此,不防以康德對道德領域的相關分析作為引線。在對道德判斷之客觀必然性的探尋中,獲得以敬重方式呈現的準則和以命令方式呈現的法則,只是提供出建構道德判斷的兩個基本條件,在道德實踐之現實化的解說中,獲得以理性法則方式呈現的動因和以道德情感方式呈現的動機,也只是闡明這一現實化過程所需要的兩個要素,要想使作為先天綜合判斷的定言命令得以可能,還須將這兩個要素以必然的方式相結合,以便準則同時將自身呈現為法則,動因同時將自身落實為動機。單純的判斷力固然能使二者相結合,卻難免其偶然性,無法提供必然性保證。在這一意義上,康德對這一領域中“興趣(Interesse)”概念的解說顯示出重要意義。通過將興趣與道德相關聯,成為“純然實踐理性的一個純粹的、擺脫感官的興趣”(25)康德:《實踐理性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85頁。,這一概念不僅走出了以感性“偏好”方式呈現的經驗狀態,而且由此擔負起促成“綜合”之現實可能的重要使命。于是,借助于“道德興趣”所提供的“一個偶然地可被規定的意志對理性原則的依賴性”(26)康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420頁。,實踐的綜合判斷得以擁有讓綜合現實可能的必然性保證。
順著這一引線重新面對《判斷力批判》,康德在第42節“對美者的理智的興趣”中所分析的興趣概念值得關注:“對于美者的情感(如它實際上所是的那樣)與道德情感有類上的區別,而且人們能夠與之相結合的那種興趣,也很難與道德的興趣相協調,更絕對不能通過內在的親和性相協調?!?/span>(27)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1頁。在這一簡潔而濃縮的說明中,興趣概念以不同方式覆蓋了先驗哲學的三大領域。
將親和性與興趣概念以對照方式相并列呈現出值得探究的暗示?;仡櫋都兇饫硇耘小分械奈谋颈硎?/font>,興趣概念并未出現于其中,成為這一概念之替代性術語的正是親和性(28)在出版于1968年的《認識與興趣》一書中,哈貝馬斯將興趣概念引入認識領域,固然是因為其關注的并非理論意義上的認識,卻也恰恰由此構成對康德這一思路的現代支撐(尤爾根·哈貝馬斯:《認識與興趣》,郭官義、李黎譯,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年,第199-201頁)。。在第一批判第一版“范疇作為先天知識的可能性的事先說明”一節,康德曾指出,如果“一切顯象都處在一種按照必然規律的普遍聯結之中”,那么它們也必然會“處在一種先驗的親和性之中”(29)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1版),李零秋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79頁。。因為,如果雜多只是單純遵循一種普遍性的條件,所能獲得的便只是“規則”,只有當雜多“必須被如此設定”(30)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1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79頁。時,它才真正成為“規律”。二者的區別正在于由“必須”而來的必然性,而能夠成為這一必然性之條件的,是先驗的親和性。在后來的《實用人類學》中,康德進一步明確了這一術語與第三者的關聯:“親緣關系(affinitas[親和性])這個詞,在這里使人想到取自化學、與那種知性聯結相類似的交互作用,即兩種不同類的、有形體的、最密切地相互作用并追求統一的元素的交互作用;在此,這種聯結造成了某種第三者,它具有惟獨通過兩種異質元素的結合才能產生的屬性?!?/span>(31)康德:《實用人類學》,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7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70頁。換言之,親和性雖是從化學性質轉化而來的概念,但如果這一聯結指向的是全然異質的兩個因素,其如何獲得聯結必定需要一個與“親和性”相同的屬性來提供保證,并因為這一保證而成為第三者。以此反觀第一批判,康德的內在意圖不難推證,僅僅想象力的先驗綜合和統覺的先驗統一并不能真正完成綜合統一的任務,還需要一個因素將這二者必然結合,提供這一必然性的第三者與先驗的親和性有關。
在進行道德領域的邏輯建構時,提供關聯的因素能以“興趣”概念的身份呈現,其緣由在于,出現于這一領域的先天綜合判斷不只是單純的理論分析,更是絕對的命令和道德的實踐,興趣概念代替“親和性”受到關注與這一領域在整體方向上的現實化訴求相契合(32)關于“興趣”概念的內涵演變可參看筆者所撰論文《從利害到興趣:論夏夫茲博里和康德的審美無利害觀念》(《文藝研究》2021年第3期)。。如果準則須得同時將自身呈現為法則才能讓絕對命令真正現實化這一“應當”,作為客觀動因的實踐理性須得同時成為主觀動機才能真正現實化道德行動,僅通過“親和性”而來的客觀描述并不充分,還需要以主體感性方式呈現的“興趣”。從思想史的背景反觀,康德對這一術語內涵的創造性解說亦功不可沒。這一原本以“利害(interest)”身份出現,并因與感性欲望的關聯而受到18世紀英國經驗論排斥的概念,在康德的解說之后一躍成為其先驗邏輯建構的基礎概念。夏夫茲博里之所以將道德判斷的依據指向主體自身的“內在感官”,是因為后者作為主體感性能力首先呈現的是自身的“無利害性”,康德則在承接這一立論的前提下闡發了“興趣”概念的另一層意義——與道德法則的關聯。這當然不是說,興趣由此剝離其情感本色,而成為由理性規定的存在,而是意圖強調,正是通過與理性的關聯,興趣概念不僅擺脫經驗性狀態,而且呈現出普遍性意義。于是,通過這一解說,“道德興趣”依舊以“道德情感”為其內在基礎,卻顯示出不同于后者的特殊之處:沒有了經驗干擾的“依賴性”,提供的正是使綜合得以現實可能的必然性保證。
如果說興趣概念出現于道德領域是康德有意而為之的一個必要環節,那么承擔這一任務的興趣概念受到審美領域的關注則是其探索路徑峰回路轉的結果。從第三批判在開始部分一再強調審美與興趣的無關聯性,到第42節開始直面對自然美的理智的興趣,其明顯的反差固然表明了康德思想的探索痕跡,更是呈現出其從邏輯路徑的推進中逼出結論的勇氣。在《判斷力批判》一開始,康德著重強調審美與Interesse(利害)無關,此時的Interesse(利害)既指與個人欲望相結合的感性偏好,也指與理性法則相關聯的道德興趣。而在第42節重新關注興趣概念時,康德對這一概念的闡發依然與“道德興趣”有著立論基礎的相關性,從而是以特殊方式從后者推導而來。以純粹美與依存美的區分來化解這些解說呈現出的不自洽,忽略的是這一解說張力所帶來的深層意義。在對審美判斷之先驗解說的推進中,康德的思路探索呈現出如下明晰化結論:在這部著作一開始力圖剝離興趣,不是因為這一概念本身對審美判斷的普遍性造成干擾,而是因為規定它的理性法則與審美領域的非概念化要求不相符。對于以反思性判斷力為基礎的審美判斷而言,如果關聯的不是理性法則,自然會產生不同結果。因而,當“理性法則”在這一批判中被轉換為“理性能力”時,這一不確定的理性概念呈現的正是非概念化的效果,由此將其與興趣概念相關聯便產生出意料之外卻又符合需要的變化。對此,康德給予如下表述:“在純粹的鑒賞判斷和道德判斷之間有一種類似性,前者不依賴于某種興趣而使人感到愉悅,同時先天地把這種愉悅表現為適合于一般人性的,后者從概念出發做著同樣的事情,這種類似性甚至無須清晰的、玄妙的和有意的沉思,就把人引向對前一種判斷的對象與對后一種判斷的對象同等程度的直接興趣:只不過前者是一種自由的興趣,后者是一種基于客觀法則的興趣罷了?!?/span>(33)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3-314頁。譯文據德文本,有改動。
這里,興趣成為自由的興趣是對這一概念內涵的實質性拓展,但卻不是對“道德興趣”的直接推進。在道德的興趣中,法則的純粹性使得法則與感性存在之間呈現外在的關系,由此,興趣的實際關注點指向的是純然法則,即使是以動機方式進入行動,后者依舊是由理性規定、體現道德法則的行動,而與現實行為無關。而在自由的興趣中,當理性不再以純粹化方式存在,而是以能力方式融入判斷之中,首先發生變化的是關注點由理性向感性的轉換,由此才能“不僅在形式上喜歡自然的產品,而且也喜歡這產品的存在”,但是卻“沒有把某種目的與之結合”(34)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1頁。。也正是通過這一變化,興趣作為“自由”的興趣的本色得以彰顯:對理性的興趣同時意味著對現身其中的自然的存在的興趣。將這一關聯引入純粹鑒賞判斷,道德與自然相關聯,同時也意味著直觀與情感的結合。因為在審美領域中,道德不再是法則,它通過轉換為理性能力這一方式呈現在與情感的關聯中,從而成就了普遍意義上的情感,即主觀的合目的性;自然也不再是規律,而是以知性能力的方式出現在與想象力的關聯中,從而建構了有待于與情感相結合的直觀形式。于是,通過自由的興趣所提供的必然性,審美判斷得以呈現直觀與情感相結合的現實可能,并由此使自由的興趣成為這一意義上的第三者。
四、感性的理念:提供綜合之普遍性依據的第三者
從作為綜合判斷之結果的共通感到伴隨綜合之實際可能的自由的興趣,純粹鑒賞判斷不僅呈現出結果意義上的第三者,而且剝離出使綜合之實際可能必然發生的第三者。不過,對于先天綜合判斷的建構,基礎性的剖析工作尚未結束。將對主體自身諸種能力的探究落實于先天綜合判斷,就意味著其目的并不只是讓出現于心靈中的不同要素相結合,如果這些要素同時還具有先天性,所要呈現的是先天的綜合,就還須同時提供出進行綜合時充當依據的普遍性條件。在這一意義上,先天綜合判斷中“綜合”與“判斷”相關聯的意義凸顯,正是借助于“判斷”的方式,解決問題的路徑方得呈現。在《判斷力批判》導論部分,康德曾對判斷力的內涵給予概括性說明:“一般判斷力是把特殊的東西當做包含在普遍的東西之下、來對它進行思維的能力?!?/span>(35)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188頁。以此對照《純粹理性批判》對判斷力的解說,核心內涵一致,都是要將“某物歸攝在規則之下”(36)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5頁。。由此而言,作為主體的一種能力,判斷力雖不能提供規則,卻能夠將判斷與規則相關聯,先天綜合判斷正是通過這一方式顯示出新的因素——作為普遍原則的第三者。
不過,第三批判的特殊之處在于,真正需要分析的并非是否需要作為普遍原則的第三者,而是這一第三者的具體內容是什么。正是在后一層面,第三批判相對于前兩個批判出現了較大變化?!杜袛嗔ε小分?在對判斷力作了一般性解說后,康德緊接著又區分了兩種不同的判斷力:“如果普遍的東西(規則、原則、法則)被給予了,那么,把特殊的東西歸攝在普遍的東西之下的判斷力(即使它作為先驗的判斷力先天地指明了諸條件,惟有依據這些條件才能被歸攝在那種普遍的東西之下)就是規定性的。但如果只有特殊的東西被給予了,判斷力為此必須找到普遍的東西,那么,這種判斷力就純然是反思性的?!?/span>(37)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188-189頁。從文本顯示的區分來看,在與前兩個批判相關的規定性判斷力中,“普遍的東西”是被給予的,而在與第三批判相關的反思性判斷力中,“普遍的東西”并沒有給定。不過,康德此處的意圖并非是為了指出在面對反思性判斷時,只有特殊的東西,沒有普遍的規則。如果真的不存在這一普遍的東西,反思性判斷力又如何能找到?因而,能夠去尋找的東西注定曾經存在也依舊存在,沒有以先在的方式出現表明這一普遍的東西只不過是變換了呈現自身的路徑,也因此擁有了不同的存在形式。
那么,這一普遍的東西究竟是什么?就普遍的東西是一種“規則、原則、法則”、由此“特殊的東西”得以被規定而言,其自身不能由綜合判斷而來,且不說判斷力自身并不能提供普遍原則,就是從普遍性的角度,將其來源與判斷相關聯必定難以保持自身的純粹性。在這一意義上,能夠與普遍原則相關聯的只能是斷絕了任何經驗可能性的純粹理性概念——即理念。為了切斷與現實世界的關聯,古代思想曾將理念置于純思的世界,以邏輯方式呈現理念的內涵??档峦ㄟ^對主體能力的解說而面對這一概念時,首先表現出的是對傳統思想的承接。在第一批判中,康德曾對理念作出過明確界定:“出自思想而超越經驗的可能性的概念就是理念或者理性概念?!?/span>(38)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245頁。目的是強調理念在超驗意義上的純粹性。第三批判從表象角度作展開解說時,其主體思路依舊如故:“最一般意義上的理念就是按照某個(主觀的或者客觀的)原則與一個對象相關的表象,不過是就這個表象永遠不能成為該對象的知識而言的?!?/span>(39)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頁。然而,在依循這一思路時,方向的轉換也同時呈現:這個依舊不能為對象所認知的理念,不再保持自身超然于經驗世界的獨立性,而是要借助于“主觀的或者客觀的”原則與對象相關聯,并由此呈現出原則的普遍性。
由此審察之前對道德領域中的第三者的分析,認為定言命令的第三者與自由的理念相關聯既有自身的合理性,也呈現出對上述思路的印證。從為定言命令這一先天綜合判斷提供普遍性原則的意義上,第三者的內涵必然會與理性概念相關,只不過在涉及道德領域的意義上,理念將自身呈現為自由的理念。與之相比較,第三批判中的情況另有自身的特殊性。如果說前兩個批判呈現的是相同的邏輯基礎,區分點只在于領域的不同,那么第三批判的不同恰恰在于這一邏輯基礎??档聫睦砟畹慕嵌葘⒃瓌t區分為主觀的與客觀的兩種情況,其緣由便在于此??档抡J為在規定性判斷力中,“普遍的東西”之所以被歸屬于“客觀原則”,是因為這一原則以概念化方式呈現自身;而在反思性判斷力中,“普遍的東西”之所以被歸屬于主觀原則,則是因為這一原則以非概念化方式呈現自身。在想象力與知性、理性的協調一致中,將出現于其中的知性、理性與“能力”相關聯,指向一種不確定的概念,都是這一非概念化方式的體現。這當然不是說理念由此成為客觀的或者主觀的,而是說理念由之呈現自身的方式發生了變化。在規定性判斷力中,原則能夠被概念化是因為理念以純思的方式呈現自身,而在反思性判斷力中,原則之呈現為非概念化的狀態則在于理念以感性方式呈現自身。
為了區分,康德將與主觀原則相關聯的理念稱作“我們心中的超感性東西的不確定的理念”(40)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5頁。,亦即“感性的理念”(41)“感性的理念”在康德原著中對應的是?sthetische Idee。對?sthetische一詞,目前通行的漢譯有兩種:“審美的”和“感性的”。本文采納“感性的理念”作為?sthetische Idee的譯名。。他認為,雖然感性的理念與前兩個批判中的理性理念都屬于超感性的東西,都能提供出普遍性原則,但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感性的理念本質上是“想象力的一個不能闡明的表象”,而理性理念則是“理性的一個不能演證的概念”(42)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頁。。換言之,后者是理念“按照一個客觀的原則與一個概念相關”(43)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頁。,這也同時意味著它不能在直觀中加以演證;前者則是理念“按照諸認識能力(想象力和知性)相互之間協調一致的純然主觀的原則與一個直觀相關”(44)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頁。,并因此而不能通過概念方式闡明。
從傳統思想的角度,感性的理念的說法多少有些離經叛道。如果說將理念與思維相關聯一直是傳統哲學的主導思路,理念與感性的結合則是這一傳統難以接納甚或抗拒的路徑。在對前兩個批判進行解說時,康德曾在感性與知性、理性之間劃定明確界限,也以明確態度否定了理性概念與感性存在的關聯。然而,在解決審美領域所面對的問題時,當組成這一判斷的兩個因素都是感性的因素,卻又須獲得自身的普遍性依據時,康德也讓理念以新的方式開啟了其通向這一邏輯的路徑,盡管后者在近代的邏輯體系中稍顯另類。在將反思性判斷力的邏輯基礎與審美判斷力相關聯時,康德意圖強調的并不是出現于這一判斷中的感性因素,而是說,如果這一判斷也需要與普遍依據相關聯,那么這一關聯的呈現方式是感性的。從本質上講,它是一種全然不同于邏輯判斷的關聯方式,然而正是經由這一關聯,審美領域的普遍性依據問題得以解決:反思判斷力提供出“普遍的東西”,純粹鑒賞判斷擁有了進行綜合的主觀原則。換言之,借助于感性的方式,感性的理念以主觀原則的身份成為綜合之普遍依據意義上的第三者。
結語
在康德的哲學體系中,第三者問題的產生,看似訴求具體,實則立意深遠。如果說從近代思想的總體背景來看,如何理解第三者是康德在進行先驗邏輯建構時產生的新問題,那么這一問題所帶出的多重關聯均構成了近代邏輯的重心,并以此彰顯與傳統邏輯的明確界限。在以分析判斷為標志的傳統邏輯中,第三者原是無須解決的前提,判斷中的兩個因素雖彼此涇渭分明卻難以相互分離。在經由感性與理性分立的方式來探究知識之可能的近代前期思想中,因素的單一化也缺乏這一問題萌生的基礎背景。這也意味著,無論是以對前兩個批判中第三者問題的簡要分梳為引線,還是在第三批判中對第三者問題的展開剖析,真正值得關注的并不是去探尋最具合理性的答案,一旦“綜合”關聯的是先驗邏輯的核心,并因此而呈現出復雜的過程,單一向度的探尋注定指向的是無望的結果;而是對伴隨“綜合”而來的不同身份的剝離性分梳,如果第三者體現的是“綜合”得以進行的不同面向,那么對于第三者之多重身份的明晰化區分正是對“先驗邏輯”之復雜內涵的條理化呈現。
以集中關注的方式將對第三者的探究引入《判斷力批判》,固然是因為康德的整個先驗哲學體系都以“先天綜合判斷”為邏輯前提,而第三批判作為這一體系的最后一部,其內容會對第三者問題的理解提供必要補充與有益拓展,更在于第三批判中的這一綜合邏輯相對于前兩個批判而言的特殊乃至翻轉之處,以及它由此而來的與當代思想之邏輯基礎的可能關聯。如果說在前兩個批判中,第三者問題的話語背景是規定性判斷力,意圖呈現的是理性邏輯的特質,那么在第三批判中,第三者問題的探索平臺則是反思性判斷力,力求彰顯的則是涵融于鑒賞能力中的感性邏輯的本色。從作為綜合之先驗結果的共通感,到為綜合之可能提供必然性條件的自由的興趣,再到給綜合判斷提供普遍依據的感性的理念,先天綜合判斷中第三者的多重身份雖各自不同,卻又相互關聯,共同指向構成其核心的綜合邏輯。從思想發展的整體背景審視,正是隨著這一邏輯多重面向的呈現,不僅明晰化了德國古典哲學的理論基礎,更以新的方式呈現出構成當代思想之基礎的現象學在主體自身的原初形貌。
原載:《湖北大學學報》(哲社版)2023年03期
來源: 湖北大學學報公眾號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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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第三者問題的產生,源于康德對邏輯的變革。從傳統的分析判斷轉向先驗邏輯后,由于組成先天綜合判斷的兩個因素的異質性,與“綜合”相關的第三個因素的出現自是應有之義。然而,由于“綜合判斷”實際內涵的多重指向,“第三者”也呈現出不同身份的交錯。關于第三者問題的爭論蓋緣于此。對前兩個批判中該問題的簡要梳理表明,探究第三者的重心并非獲得更具合理性的答案,而是辨明其相互關聯卻彼此不同的諸種身份,以便彰顯“綜合”的邏輯本色。由此切入《判斷力批判》中的純粹鑒賞判斷,“第三者”也以特殊方式呈現出自身的不同面相。如果說共通感指向的是作為“先天”綜合判斷之結果,“興趣”概念關聯的是“綜合”得以進行的必然性條件,那么,感性的理念則構成綜合“判斷”得以可能的普遍性依據。更重要的是,厘清純粹鑒賞判斷中第三者的不同身份,彰顯其因反思性而來的特殊內涵,不僅構成了對作為近代思想之基礎的先驗邏輯的有效補充,而且呈現出構成當代思想之基礎的現象學在主體自身的原初形貌。
第三者問題的產生,源于康德對邏輯的變革。將傳統的分析判斷轉換為構成近代哲學之基礎的先天綜合判斷后,邏輯的內涵也隨之產生重要變化??档聦⑦@一變化的核心概括如下:“如果一種劃分應當先天地進行,那么,它將要么按照矛盾律是分析的;而在這里它任何時候都是二分的(quodlibet ens est aut A aut non A[任何一個存在者都要么是A,要么是非A])。要么它就是綜合的;而如果它在這一場合應當從先天概念出發(而不是像在數學中那樣從先天地與概念相應的直觀出發)來進行,那么,按照一般綜合統一所要求的東西,亦即(1)條件,(2)一個有條件者,(3)從有條件者與它的條件的結合中產生的概念,劃分就必須是三元體?!?/span>(1)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207頁。出現在《判斷力批判》導論結尾腳注里的這段話,雖未直接指向先天綜合判斷,卻暗示出這一判斷何以呈現為三個因素的緣由。當兩個因素——即“條件”和“一個有條件者”以彼此不同的方式存在時,第三個因素的出現就成為先天綜合判斷中“綜合”的必然結果和內在要求。
因而,《純粹理性批判》一開始,面對先天綜合判斷之可能,康德以排除借助經驗進行綜合的方式提出了如下問題:“在這里,如果知性相信可以在A的概念之外發現一個與它異己、但盡管如此仍被視為與它相聯結的謂詞B的話,知性所依據的未知之物=X是什么呢?它不可能是經驗,因為所援引的原理不僅以比經驗能夠提供的更大的普遍性,而且以必然性的表述,從而是完全先天地、僅僅從概念出發把第二種表象加在前面的表象之上的?!?/span>(2)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3頁。將這里的“未知之物=X”理解為第三者并無太多疑義,它涉及的正是將兩個異質因素結合在一起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究的則是,如何理解這一第三者?從康德的文本表述和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狀況來看,關于先天綜合判斷中第三者的爭議可謂針鋒相對,且各有其合理性。本文認為,產生諸多爭論的緣由并不在于康德對這一問題的論述是否明晰,而在于將第三者與先天綜合判斷相關聯時給術語本身的理解帶來的多重視角,疑惑的產生正源自不同視角未經剝離地糾纏在一起。因而,本文嘗試從先天綜合判斷的角度切入第三者問題,厘清面對這一問題時的不同理解思路,并將這一思路引入《判斷力批判》,以期闡明在相對于前兩個批判發生了變化的新的判斷力中第三者的不同身份的內涵轉化。
一、先天綜合判斷與第三者問題
康德的第三者問題是在前兩個批判中明確提出,目前國內外對第三者問題的討論也多集中于前兩個批判,因而本文首先將切入點置于前兩個批判中的第三者問題,通過對其簡要分梳來獲得進入第三批判中第三者問題的總體思路。從對第三者在前兩個批判中的文本討論可以看出,這一問題的主要內涵可歸結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將“先驗的圖型”當作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3)由于表述相對確定,第三者的這一內涵獲得較多認可。如亨利·E.阿利森由先天圖型是聯結顯象與范疇的第三者直接推出它也是聯結先天綜合判斷的主詞與謂詞的第三者(Henry E.Allison,“Transcendental Schematism and The Problem of the Synthetic A Priori”,Dialectica,Vol.35,No.1-2,1981),劉鳳娟在經驗與先驗相區分的意義上強調了圖型是先驗層面的第三者(劉鳳娟:《時間圖型作為第三者概念探析》,《理論月刊》2012年第3期),胡好經由宏觀體系和具體文本兩個方面證明了“時間圖型不僅是連接范疇和知覺的第三者,而且是連接先天綜合判斷主詞和謂詞的第三者”(胡好:《康德自然科學命題中的第三者是什么?》,《哲學研究》2019年第7期)。此外,伊恩斯·田默曼與保羅·蓋耶則是結合《純粹理性批判》“論一切綜合判斷的至上原理”一章,由康德對“時間”的認同來推出時間圖型是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參見Jens Timmermann,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A Commenta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126;Paul Guyer,Kant,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6,p.101)。。這一論斷的文本依據在《純粹理性批判》“論純粹知性概念的圖型法”一篇中:“如今顯而易見的是,必須有一個第三者,它一方面必須與范疇同類,另一方面必須與顯象同類,并使前者運用于后者成為可能。這個中介性的表象必須是純粹的(沒有任何經驗性的東西),并且畢竟一方面是理智的,另一方面是感性的。這樣一個表象就是先驗的圖型?!?/span>(4)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8頁。這里的第三者雖然明確指向的是范疇與顯象之間的綜合,但由于康德在此之前作出過限制性說明,將先驗的圖型歸屬于“判斷力的先驗學說”(5)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7-128頁。,指向的是先天綜合判斷,由此可合理推出,范疇與顯象之間的綜合即是先天綜合判斷中主詞與謂詞的綜合。而先驗的圖型既然是范疇與顯像的中介,也就成為先天綜合判斷的中介。
第二種情況是將第三者問題的探討與先天綜合判斷得以可能的諸條件整體相關聯(6)從第一批判的文本表述上看,對第三者的這一內涵的解說也相對明確。由此,赫爾曼·柯亨最早關注到這一論述,并認為第三者就是內感官、想象力的綜合、統覺的綜合統一這三者的統一體(Hermann Cohen,Kommentar zu Immanuel Kants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Leipzig:Verlag der Dürr’schen Buchhandlung,1907,S.77)。H.J.帕通則通過將這一整體與《純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相聯系,支持了第三者的這一內涵(H.J.Paton,Kant’s Metaphysic of Experience:A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Half of The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volume two),London:George Allen &Unwin Ltd,1936,pp.86-87)。齊良驥關注到構成綜合判斷之基礎的第三者的重要性,單立一節討論,以第三者來含括康德所提及的三個方面的內涵(齊良驥:《康德的知識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265-266頁),彭志君則以可能經驗作對照,通過反駁H.J.帕通將“可能經驗”也當作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的說法,維護了這三者的統一體作為第三者的論點(彭志君:《可能經驗也是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嗎?——評H.J.帕通對康德的一個誤讀》,《武陵學刊》2016年第1期)。。其文本依據在《純粹理性批判》“論一切綜合判斷的至上原理”一章中,康德在這里以問題形式開啟專題討論:“既然承認,人們必須從一個被給予的概念走出,以便綜合地把它與另一個概念進行比較,那么,就需要有一個第三者,兩個概念的綜合只有在它里面才能夠產生。但是,這個作為一切綜合判斷的媒介的第三者是什么呢?”(7)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38頁。并得出結論說:“它只不過是一個我們的一切表象都被包含在其中的總和,也就是內感官及其先天形式,即時間。表象的綜合依據的是想象力,而它們的(為判斷所必需的)綜合統一卻依據統覺的統一。因此,必須在這里尋找綜合判斷的可能性,且由于所有這三者都包含著先天表象的來源,所以也必須在這里尋找純粹綜合判斷的可能性?!?/span>(8)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38頁。從整體來看,這里提出的依據與第一種情況有關聯,也涉及時間,但強調的重心卻不在時間,而在使時間得以可能的條件,如表象的綜合、想象力的綜合以及統覺的統一。相比于第一種情況,康德這一表述中的總體意圖是確定的,即無論是綜合判斷還是純粹綜合判斷,要想獲得綜合,都離不開這一條件整體。于是,它也被接受為使先天綜合判斷得以可能的第三者。
第三種情況是對《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中出現的第三者問題的討論。在該著第三章“由道德形而上學到純粹實踐理性批判的過渡”中,康德認為,“道德的原則畢竟始終是一個綜合命題:一個絕對善的意志是其準則在任何時候都包含著被視為普遍法則的自身的意志,因為通過分析一個絕對善的意志的概念,并不能發現準則的那種屬性。但是,這樣的綜合命題之所以可能,僅僅是因為這兩種認識都通過與一個第三者的聯結而相互結合起來,它們都可以在這個第三者中被發現”(9)康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455頁。。并隨之指出,“自由的積極概念就造就了這個第三者,這個第三者不能像在自然原因中那樣是感性世界的本性?!劣谧杂山o我們指示的、我們先天地對它有一個理念的這個第三者是什么,在這里還不能立刻指明”(10)康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455頁。。從“它們都可以在這個第三者中被發現”而言,第三者作為“兩種認識能力”的結合與第一種情況中所作的分析大體相似,但當康德明確指出“自由的積極概念就造就了這個第三者”時,就意味著這一第三者還提供出先天的理念作為依據。從后來的研究狀況來看,研究者的關注重心在后者,并將康德此后未再明言的第三者的內涵合理推斷為在隨后部分出現的“自由的理念(the Idea of freedom)”(11)這里采用了H.J.帕通的解說作為代表。帕通以康德“自由的積極概念”為依據,認為定言命令的第三者就是“自由的理念”(H.J.Paton,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A Study in Kant’s Moral Philosophy,London:Hutchinson’s University Library,1947,p.128)。當然也有不同理解,如亨利·E.阿利森從定言命令的演繹過程推出“理智世界的理念”應當是第三者(Henry E.Allison,Kant’s Theory of Freedo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224);伊恩斯·田默曼在肯定第三者是一種表象的基礎上指出,“第三者”與感性世界無關,它是位于理智世界中的純粹意志的理念(Jens Timmermann,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A Commentary,p.126);舒遠招則通過對胡好給第三者內涵中加入感性內容——即混合式思路的批駁,將定言命令中的第三者界定為“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舒遠招:《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定言命令之第三者——〈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的解答》,《山東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概而言之,研究者雖各有不同理解,但總體上都顯示出較為一致的方向,即第三者是在先天意義上來談,且不具有與感性世界的關聯。在這一意義上,帕通提出的“自由的理念”可作為代表。。
從上述三種情況的分梳來看,無論是康德文本的確證,還是從康德的解說所作出的推導,第三者的具體內涵呈現出自身的復雜性。如果說第三種情況出現于道德領域,針對的是定言命令的第三者,可另當別論,前兩種情況則是各自針對同一個先天綜合判斷而產生的言說。由于各有文本依據,勢必會引發爭論。然而,如果轉換審視這一狀況的角度則會發現,真正成為問題的并不是第三者的具體內涵,而是對這一內涵的探究從一開始就偏離了本來的方向。在關注第三者時,一個未曾明言的前提是結果的唯一性與趨同性,而問題恰恰與這一導向有關。如果第三者的出現源于先天綜合判斷之“綜合”的需要,則意味著第三者從一開始就不單純是與另外兩個因素并列的第三個因素。一旦第三者的核心目的是使綜合的意圖得以實現,那么“綜合”意圖的多重性勢必會讓第三者指向不同目的,擁有不同身份。張廷國和羅正東指出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在不同階段擁有不同內涵,即是從正面肯定了第三者因為“綜合”的不同面向而呈現出的多重性(12)張廷國、羅正東:《論康德的先天綜合判斷與“第三者”》,《哲學研究》2016年第12期。。結合康德對先天綜合判斷的分析,至少可剝離出以下三個方面的訴求:如果先天綜合判斷的目的不只是完成綜合,還需要體現出知識的普遍性,那么綜合就應內含一個指導綜合的普遍性原則;如果綜合的任務是將彼此不同且異質的東西相關聯,那么就還須提供綜合能夠必然進行的保證條件;如果綜合并不是不同先天因素的簡單并列,還須以一個特殊方式標志這一綜合的真正完成,就必定還會有作為結果狀態而呈現的因素。
以先天綜合判斷的三層不同訴求重新考察此前梳理的三種情況,可得出如下結論:
在第一種情況中,強調先驗的圖型作為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固然在于這一身份既含有理性與感性兩個因素,又不同于這兩個因素,滿足了第三者的條件,同時也意味著,這一第三者也以“結果”方式呈現出綜合的現實化樣態。分析判斷的結果同時就是其前提,綜合判斷卻不是如此,兩種全然異質的存在,只有以新的因素來標志這一“結果”狀態,才能確證綜合的實現。因而,如果說先驗的圖型果真能成為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那么,這一第三者指向的是作為綜合之結果意義上的第三者。對于這一內涵的獨立性身份,康德此前在和分析相對照而將綜合的劃分稱作是“三元體”時就有涉及,在這一“三元體”中,(1)“條件”與(2)“一個有條件者”分別代表的是兩個彼此不同的因素,而(3)“從有條件者與它的條件的結合中產生的概念”明確指向的則是其他兩個因素相結合的結果狀態。
在第二種情況中,強調第三者是內感官、想象力和統覺三個因素相結合的整體,目的并不在于這一整體所指涉的具體內涵,而在于這一整體對于“綜合”的特殊意義。如果說先天綜合判斷中兩個有待綜合的因素不僅彼此不同,而且全然異質,那么如何使這一綜合獲得現實可能亦是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上述條件整體的意義正在于此,其探索之路通向的是綜合得以可能的必然性條件。在分析判斷中,這一問題無須考慮,A與非A兩個因素原本就是一個整體的兩個不同側面;綜合判斷則不同,有待結合的兩個因素本質上是完全無關的狀態,即使能夠結合,也未必具有必然性,除非另有一滿足必然性的條件。對于這種情況,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所有一般對象區分為現象和本體的根據”一篇的結尾處也有強調:“綜合命題總是需要一個第三者,以便在其中把根本沒有邏輯的(分析的)親緣關系的種種概念相互結合起來?!?/span>(13)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208頁。這里,強調將“沒有邏輯的(分析的)親緣關系”的兩個因素相結合,所需要的便是能保證結合之必然性的條件。
第三種情況雖來源于道德領域,和前兩種情況有一定區分度,但如若關注的重心在先天綜合判斷,是從邏輯角度切入,自然與自由兩個領域的區分并不影響對其內涵之主要傾向的分析。將第三者與自由的理念相關聯,從判斷的角度而言,提供的是使“綜合”成為“先天綜合判斷”的普遍依據。從康德的文本表述可以看出,實踐領域的先天綜合判斷若想將準則與法則相結合,卻又不影響法則的必然性,其結合的依據須得來自于實踐理性,而自由的理念滿足了這一要求。在對認識領域的先天綜合判斷的分析中,有研究者將第三者的內涵與“范疇”相關聯,其中心意圖即是通過這一第三者為“綜合”提供普遍性的原則(14)舒遠招在論證定言命令的第三者時同時指出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是范疇(舒遠招:《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定言命令之第三者——〈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的解答》),顯然是看到了這二者雖屬不同領域,但就其擔當的“綜合”作用而言,卻有著相同方向。,這與探求定言命令的第三者問題在總體方向上一致。
綜上所述,想要化解第三者問題所引發的爭執,真正有效的方式不是通過對依據的審查而確證一個最合理的內涵,而是借助于對“先天綜合判斷”不同訴求的剝離明晰化第三者的不同身份。當然,區分先天綜合判斷中存在的三種不同身份的第三者,并不意味著它們是全然獨立、彼此不相關聯的存在。既然都是圍繞“綜合”而扮演各自的角色,就意味著它們一方面有所區分,另一方面也因使綜合得以可能這一共同目的而相互關聯,并由此呈現出先驗邏輯的本色。
二、共通感:呈現綜合之先驗結果的第三者
相對于前兩個批判,《判斷力批判》中的第三者問題是尚未受到集中關注卻有必要給予專題探究的論域。既然第三者問題與康德的先天綜合判斷有關,那么理應在第三批判中也存在這一因素;既然探究第三者問題的內涵對于理解“綜合”所呈現的多重層面有重要意義,也就有必要展開討論第三批判中的這一問題。更重要的是,在《判斷力批判》中,“判斷力”的內涵相對于前兩個批判發生了較大變化,“綜合”過程也顯示出自身的特殊性。由此,如何結合“綜合”的特殊要求來分析第三者的內涵亦須作出相應調整,以彰顯這一變化對于先驗邏輯的深層意義?;谶@一考慮,本文將前述總體思路引入第三批判中的第三者問題。
將共通感作為純粹鑒賞判斷的第三者是較易被認可的思路,目前已有研究者嘗試對此作出專題論證(15)彭志君:《審美共通感:純粹審美判斷的第三者——〈判斷力批判〉中一個重要問題的求解》,《德國哲學》2017年上半年卷。。筆者認同這一切入思路的理由有如下兩點:首先,在《判斷力批判》的分析論部分,共通感概念的提出與對鑒賞判斷的必然性訴求相關聯。對美的評判雖不具有客觀性,而是純然主觀的評判,卻依舊需要必然性,即使這一必然性是主觀的必然性。共通感概念作為先天性條件滿足了這一要求。其次,康德雖然認為第三批判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愉快和不快的情感”如何可能,但將對這一問題的解說與鑒賞判斷相關聯,表明對“愉快和不快的情感”之可能的分析也會涉及兩個因素:直觀與情感。這一點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一開篇就有過明示:“為了區分某種東西是不是美的,我們不是通過知性把表象與客體相聯系以達成知識,而是通過想象力(也許與知性相結合)把表象與主體及其愉快或者不快的情感相聯系?!?/span>(16)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10頁。其中,表象指向的是與審美相關的直觀形式,而想要將其與“愉快和不快的情感”相關聯,少不了共通感這一先天條件。
需要進一步確證的是,在將共通感與先天綜合判斷相關聯時其所呈現的具體身份。從共通感作為必然性條件而言,研究者們接受的是康德在分析鑒賞判斷的四個契機時所作的定位,即將共通感看作是鑒賞判斷之綜合得以可能的先天條件。不過,一旦面對并分析具體的綜合,就會涉及復雜的情況。在該著的第37節,康德曾著重強調了對于理解鑒賞判斷非常關鍵但卻易被混淆的一個區分——“我用愉快去知覺和評判一個對象,這是一個經驗性的判斷。但是,我認為它是美的,也就是說我可以要求那種愉悅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必然的,這卻是一個先天判斷”(17)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頁。,意在辨別鑒賞判斷的兩種不同情況:既可以指向經驗的綜合判斷,也可以指向先天的綜合判斷。這意味著,當我們經由表象形式與主體情感的關聯切入鑒賞判斷時,這兩個因素的呈現同樣涉及上述兩個層面。從表象因素來看,就如同在《純粹理性批判》的先驗感性論中,感性直觀可以是內含質料的經驗直觀,也可以純粹化為先天意義上的直觀形式,第三批判所關注的雖不再是知識意義上的感性表象,而是要與主體情感相關聯的表象,卻依舊可以區分為經驗意義上的具體直觀形式和先天意義上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就情感因素而言,康德雖然在《判斷力批判》一開始就通過無利害性排除了其與個體欲望的關聯,卻不意味著這一情感一定是先天意義的情感。相反的是,康德也對審美意義上的情感作了兩個層面的區分:即經驗意義上的情感和普遍意義上的情感。以愉快和不快方式呈現的情感被歸屬于經驗意義上的情感;普遍意義上的情感指向的并不是愉快本身,“而是被知覺到與心靈中對一個對象的純然評判相結合的這種愉快的普遍有效性”(18)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頁。,但這一“普遍有效性”依然是以情感方式呈現,彰顯的是“這形式對于判斷力的主觀合目的性”(19)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302頁。。
呈現鑒賞判斷以及諸要素的兩個不同層面對于辨別共通感概念的第三者身份有重要意義。如果需要作出解說的是經驗意義上的鑒賞判斷,那么,共通感作為提供必然性的條件無疑可以用來保證這一鑒賞判斷的有效性。然而,只是停留于這一層面,立刻會面對無法回避的困難:如果不對共通感作出經驗之外的說明,又如何保證這一因素作為條件的先天性?縱觀近代思想的發展,康德之前的18世紀英國經驗論就呈現的是這一探索路徑。在審視主體自身的審美感受時,經驗論者從主體心理的分析入手,將這一感受的來源指向主體的內感感官。雖然前批判時期的康德曾受到這一思路的較大影響,進入《判斷力批判》的寫作后,他首先明確的是與經驗心理分析的界限,并嘗試從邏輯上作出共通感之必要性的“假定”(20)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48頁。,目的是為了對這一概念作出先驗解說。這表明,如果是在經驗層面上將共通感作為鑒賞判斷的依據,由于并不能從自身保證這一依據的普遍性,這一判定不具有實際意義。因而,在分析鑒賞判斷的第三者問題時,經驗層面是首先需要剝離的對象。
那么,當進入先驗層面,面對的是純粹鑒賞判斷時,共通感是否可以呈現為這一意義上的第三者?依據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對這一判斷的兩個要素的先驗解說,先天意義上的“表象”——即合目的性的形式與想象力、知性兩種能力相關聯,由于主體能力的相互作用是通過反思性判斷力進行,因而不同于第一批判中的情況——在第一批判中,結合方式是由知性概念來規范想象力,而在第三批判中,結合顯示為想象力與知性的相互協調;對于可傳達意義上的先天情感——即主觀的合目的性,康德將其與想象力、理性這兩種能力相關聯,同樣由于判斷力內涵的變化,這一結合也已不同于實踐領域——在實踐領域,結合方式是由理性法則來規定情感,而在前者,結合呈現為情感與理性的相互協調。概而言之,無論是表象(合目的性的形式)、還是情感(主觀的合目的性),當其作為先天因素而獲得自身的先驗解說時,均關聯著非感性因素。與此相比較,共通感無論是作為超出五官感知之外的普遍性感覺,還是作為可傳達意義上的主體間的共同性意識,本質上都屬于感性層面。這意味著,在康德的先驗哲學體系中,感性雖可呈現自身存在的先天性,但這一先天性的保證卻無法直接經由感性而獲得,須得借助感性之外的因素。其結果是,即使在先天層面也無法找到充分理由來說明共通感可以提供出兩個因素相結合的普遍性原則。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此前對共通感作為第三者的認定存在問題。不能作為純粹鑒賞判斷的普遍性條件,并不代表沒有資格成為這一判斷中的第三者。正如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所呈現的,先天綜合判斷中的第三者至少擁有三個不同層面。如果共通感被認定是鑒賞判斷的先天條件,那么即使剝離經驗判斷層面后,其作為先天因素依舊會進入先天綜合判斷,并在這一判斷中獲得自身的合理定位。在正式提及共通感概念的第20節,康德曾對這一概念作出如下規定:“但我們并不把它理解為任何外部感覺,而是理解為我們的諸認識能力的自由游戲的結果?!?/span>(21)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47頁。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這里不僅明確了共通感作為結果狀態這一定位,還進一步指出其與“諸認識能力的自由游戲”的關聯??紤]到以“諸認識能力的自由游戲”呈現的先驗解說在純粹鑒賞判斷中實際指向的即是先天意義上的表象與情感之綜合,則可進一步推知,這一綜合的結果即是共通感的獲得。換言之,康德通過純粹鑒賞判斷,目的是對共通感之可能作先驗解說。
在第40節重新返回對共通感的解說時,康德雖亦明確指出共通感真正說來應該是“一種共同的感覺的理念,也就是說,一種評判能力的理念”(22)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6頁。,然而,結合康德在此之前所給予的提示性說明——“當可以察覺的不是判斷力的反思,而毋寧說只是它的結果時,人們往往給判斷力冠以一種感覺之名”(23)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5頁。,則可看出,共通感概念固然也與判斷能力的理念有關聯,其側重點卻在這一能力的結果,是以評判能力的結果狀態來呈現自身。由此,共通感雖不可作為純粹鑒賞判斷之綜合的依據,卻依舊能被歸結為這一綜合之結果,并在這一意義上成為先天綜合判斷的第三者(24)彭志君正確地指出了“康德對純粹審美判斷所做的演繹就是針對審美共通感所做的演繹”,但是當其接著說這一演繹的“目的就是要證明審美共通感是純粹審美判斷得以可能的先天根據”時,就與其之前的陳述顯示出邏輯上的不自洽。參見彭志君:《審美共通感:純粹審美判斷的第三者——〈判斷力批判〉中一個重要問題的求解》。。在《判斷力批判》中,共通感正是借助這一身份出現于先天綜合判斷,并由此擺脫了英國經驗論難以避免的心理學層面的糾纏。
三、自由的興趣:支撐綜合之必然性的第三者
正如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先驗的圖型作為綜合之結果意義上的第三者相對明確,也易于被分析;在《判斷力批判》中,共通感作為以綜合之結果身份呈現的第三者雖經歷與經驗層面的剝離過程,也不難確認與定位。順著這一結果進入先天綜合判斷后,涉及對“綜合”之現實可能的必然性認定,康德對第三者的這一身份的解說過程較不明朗。其原因有二。首先,此前的分析曾指出,第一批判中有將第三者具體化為內感官、想象力的綜合與統覺的統合統一這三個因素的統一體的思路,亦闡明了第三者借助這一“諸條件整體”路徑所呈現的意義:明晰化第三者作為保證“綜合”之現實可能性的身份。然而真正說來,到此為止的探索顯示的只是對這一身份的內在訴求,而非具體內涵的解說。其次,在先驗哲學體系中,先天綜合判斷之如何可能構成其立論的基礎,對這一問題的闡明也是康德關注的重心,就此而言,提供出這一綜合之現實可能的保證也必定會成為核心話題。從文本的內容來看,康德并非沒有涉及對這一內容的解說,所欠缺的只是與“第三者”這一術語的明確關聯。由此,當人們從第三者的角度面對這一問題時,關聯性的缺失難免會帶來干擾。
在這一意義上,解說的不明朗并不意味著這一話題會處于康德的視野之外,而是內含另一層要求:跳出“第三者”的術語限定,還原康德對先天綜合判斷的解說,從綜合之現實可能的闡明中獲得這一第三者身份的呈現。在此,不防以康德對道德領域的相關分析作為引線。在對道德判斷之客觀必然性的探尋中,獲得以敬重方式呈現的準則和以命令方式呈現的法則,只是提供出建構道德判斷的兩個基本條件,在道德實踐之現實化的解說中,獲得以理性法則方式呈現的動因和以道德情感方式呈現的動機,也只是闡明這一現實化過程所需要的兩個要素,要想使作為先天綜合判斷的定言命令得以可能,還須將這兩個要素以必然的方式相結合,以便準則同時將自身呈現為法則,動因同時將自身落實為動機。單純的判斷力固然能使二者相結合,卻難免其偶然性,無法提供必然性保證。在這一意義上,康德對這一領域中“興趣(Interesse)”概念的解說顯示出重要意義。通過將興趣與道德相關聯,成為“純然實踐理性的一個純粹的、擺脫感官的興趣”(25)康德:《實踐理性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85頁。,這一概念不僅走出了以感性“偏好”方式呈現的經驗狀態,而且由此擔負起促成“綜合”之現實可能的重要使命。于是,借助于“道德興趣”所提供的“一個偶然地可被規定的意志對理性原則的依賴性”(26)康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420頁。,實踐的綜合判斷得以擁有讓綜合現實可能的必然性保證。
順著這一引線重新面對《判斷力批判》,康德在第42節“對美者的理智的興趣”中所分析的興趣概念值得關注:“對于美者的情感(如它實際上所是的那樣)與道德情感有類上的區別,而且人們能夠與之相結合的那種興趣,也很難與道德的興趣相協調,更絕對不能通過內在的親和性相協調?!?/span>(27)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1頁。在這一簡潔而濃縮的說明中,興趣概念以不同方式覆蓋了先驗哲學的三大領域。
將親和性與興趣概念以對照方式相并列呈現出值得探究的暗示?;仡櫋都兇饫硇耘小分械奈谋颈硎?/font>,興趣概念并未出現于其中,成為這一概念之替代性術語的正是親和性(28)在出版于1968年的《認識與興趣》一書中,哈貝馬斯將興趣概念引入認識領域,固然是因為其關注的并非理論意義上的認識,卻也恰恰由此構成對康德這一思路的現代支撐(尤爾根·哈貝馬斯:《認識與興趣》,郭官義、李黎譯,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年,第199-201頁)。。在第一批判第一版“范疇作為先天知識的可能性的事先說明”一節,康德曾指出,如果“一切顯象都處在一種按照必然規律的普遍聯結之中”,那么它們也必然會“處在一種先驗的親和性之中”(29)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1版),李零秋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79頁。。因為,如果雜多只是單純遵循一種普遍性的條件,所能獲得的便只是“規則”,只有當雜多“必須被如此設定”(30)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1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79頁。時,它才真正成為“規律”。二者的區別正在于由“必須”而來的必然性,而能夠成為這一必然性之條件的,是先驗的親和性。在后來的《實用人類學》中,康德進一步明確了這一術語與第三者的關聯:“親緣關系(affinitas[親和性])這個詞,在這里使人想到取自化學、與那種知性聯結相類似的交互作用,即兩種不同類的、有形體的、最密切地相互作用并追求統一的元素的交互作用;在此,這種聯結造成了某種第三者,它具有惟獨通過兩種異質元素的結合才能產生的屬性?!?/span>(31)康德:《實用人類學》,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7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70頁。換言之,親和性雖是從化學性質轉化而來的概念,但如果這一聯結指向的是全然異質的兩個因素,其如何獲得聯結必定需要一個與“親和性”相同的屬性來提供保證,并因為這一保證而成為第三者。以此反觀第一批判,康德的內在意圖不難推證,僅僅想象力的先驗綜合和統覺的先驗統一并不能真正完成綜合統一的任務,還需要一個因素將這二者必然結合,提供這一必然性的第三者與先驗的親和性有關。
在進行道德領域的邏輯建構時,提供關聯的因素能以“興趣”概念的身份呈現,其緣由在于,出現于這一領域的先天綜合判斷不只是單純的理論分析,更是絕對的命令和道德的實踐,興趣概念代替“親和性”受到關注與這一領域在整體方向上的現實化訴求相契合(32)關于“興趣”概念的內涵演變可參看筆者所撰論文《從利害到興趣:論夏夫茲博里和康德的審美無利害觀念》(《文藝研究》2021年第3期)。。如果準則須得同時將自身呈現為法則才能讓絕對命令真正現實化這一“應當”,作為客觀動因的實踐理性須得同時成為主觀動機才能真正現實化道德行動,僅通過“親和性”而來的客觀描述并不充分,還需要以主體感性方式呈現的“興趣”。從思想史的背景反觀,康德對這一術語內涵的創造性解說亦功不可沒。這一原本以“利害(interest)”身份出現,并因與感性欲望的關聯而受到18世紀英國經驗論排斥的概念,在康德的解說之后一躍成為其先驗邏輯建構的基礎概念。夏夫茲博里之所以將道德判斷的依據指向主體自身的“內在感官”,是因為后者作為主體感性能力首先呈現的是自身的“無利害性”,康德則在承接這一立論的前提下闡發了“興趣”概念的另一層意義——與道德法則的關聯。這當然不是說,興趣由此剝離其情感本色,而成為由理性規定的存在,而是意圖強調,正是通過與理性的關聯,興趣概念不僅擺脫經驗性狀態,而且呈現出普遍性意義。于是,通過這一解說,“道德興趣”依舊以“道德情感”為其內在基礎,卻顯示出不同于后者的特殊之處:沒有了經驗干擾的“依賴性”,提供的正是使綜合得以現實可能的必然性保證。
如果說興趣概念出現于道德領域是康德有意而為之的一個必要環節,那么承擔這一任務的興趣概念受到審美領域的關注則是其探索路徑峰回路轉的結果。從第三批判在開始部分一再強調審美與興趣的無關聯性,到第42節開始直面對自然美的理智的興趣,其明顯的反差固然表明了康德思想的探索痕跡,更是呈現出其從邏輯路徑的推進中逼出結論的勇氣。在《判斷力批判》一開始,康德著重強調審美與Interesse(利害)無關,此時的Interesse(利害)既指與個人欲望相結合的感性偏好,也指與理性法則相關聯的道德興趣。而在第42節重新關注興趣概念時,康德對這一概念的闡發依然與“道德興趣”有著立論基礎的相關性,從而是以特殊方式從后者推導而來。以純粹美與依存美的區分來化解這些解說呈現出的不自洽,忽略的是這一解說張力所帶來的深層意義。在對審美判斷之先驗解說的推進中,康德的思路探索呈現出如下明晰化結論:在這部著作一開始力圖剝離興趣,不是因為這一概念本身對審美判斷的普遍性造成干擾,而是因為規定它的理性法則與審美領域的非概念化要求不相符。對于以反思性判斷力為基礎的審美判斷而言,如果關聯的不是理性法則,自然會產生不同結果。因而,當“理性法則”在這一批判中被轉換為“理性能力”時,這一不確定的理性概念呈現的正是非概念化的效果,由此將其與興趣概念相關聯便產生出意料之外卻又符合需要的變化。對此,康德給予如下表述:“在純粹的鑒賞判斷和道德判斷之間有一種類似性,前者不依賴于某種興趣而使人感到愉悅,同時先天地把這種愉悅表現為適合于一般人性的,后者從概念出發做著同樣的事情,這種類似性甚至無須清晰的、玄妙的和有意的沉思,就把人引向對前一種判斷的對象與對后一種判斷的對象同等程度的直接興趣:只不過前者是一種自由的興趣,后者是一種基于客觀法則的興趣罷了?!?/span>(33)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3-314頁。譯文據德文本,有改動。
這里,興趣成為自由的興趣是對這一概念內涵的實質性拓展,但卻不是對“道德興趣”的直接推進。在道德的興趣中,法則的純粹性使得法則與感性存在之間呈現外在的關系,由此,興趣的實際關注點指向的是純然法則,即使是以動機方式進入行動,后者依舊是由理性規定、體現道德法則的行動,而與現實行為無關。而在自由的興趣中,當理性不再以純粹化方式存在,而是以能力方式融入判斷之中,首先發生變化的是關注點由理性向感性的轉換,由此才能“不僅在形式上喜歡自然的產品,而且也喜歡這產品的存在”,但是卻“沒有把某種目的與之結合”(34)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1頁。。也正是通過這一變化,興趣作為“自由”的興趣的本色得以彰顯:對理性的興趣同時意味著對現身其中的自然的存在的興趣。將這一關聯引入純粹鑒賞判斷,道德與自然相關聯,同時也意味著直觀與情感的結合。因為在審美領域中,道德不再是法則,它通過轉換為理性能力這一方式呈現在與情感的關聯中,從而成就了普遍意義上的情感,即主觀的合目的性;自然也不再是規律,而是以知性能力的方式出現在與想象力的關聯中,從而建構了有待于與情感相結合的直觀形式。于是,通過自由的興趣所提供的必然性,審美判斷得以呈現直觀與情感相結合的現實可能,并由此使自由的興趣成為這一意義上的第三者。
四、感性的理念:提供綜合之普遍性依據的第三者
從作為綜合判斷之結果的共通感到伴隨綜合之實際可能的自由的興趣,純粹鑒賞判斷不僅呈現出結果意義上的第三者,而且剝離出使綜合之實際可能必然發生的第三者。不過,對于先天綜合判斷的建構,基礎性的剖析工作尚未結束。將對主體自身諸種能力的探究落實于先天綜合判斷,就意味著其目的并不只是讓出現于心靈中的不同要素相結合,如果這些要素同時還具有先天性,所要呈現的是先天的綜合,就還須同時提供出進行綜合時充當依據的普遍性條件。在這一意義上,先天綜合判斷中“綜合”與“判斷”相關聯的意義凸顯,正是借助于“判斷”的方式,解決問題的路徑方得呈現。在《判斷力批判》導論部分,康德曾對判斷力的內涵給予概括性說明:“一般判斷力是把特殊的東西當做包含在普遍的東西之下、來對它進行思維的能力?!?/span>(35)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188頁。以此對照《純粹理性批判》對判斷力的解說,核心內涵一致,都是要將“某物歸攝在規則之下”(36)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5頁。。由此而言,作為主體的一種能力,判斷力雖不能提供規則,卻能夠將判斷與規則相關聯,先天綜合判斷正是通過這一方式顯示出新的因素——作為普遍原則的第三者。
不過,第三批判的特殊之處在于,真正需要分析的并非是否需要作為普遍原則的第三者,而是這一第三者的具體內容是什么。正是在后一層面,第三批判相對于前兩個批判出現了較大變化?!杜袛嗔ε小分?在對判斷力作了一般性解說后,康德緊接著又區分了兩種不同的判斷力:“如果普遍的東西(規則、原則、法則)被給予了,那么,把特殊的東西歸攝在普遍的東西之下的判斷力(即使它作為先驗的判斷力先天地指明了諸條件,惟有依據這些條件才能被歸攝在那種普遍的東西之下)就是規定性的。但如果只有特殊的東西被給予了,判斷力為此必須找到普遍的東西,那么,這種判斷力就純然是反思性的?!?/span>(37)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188-189頁。從文本顯示的區分來看,在與前兩個批判相關的規定性判斷力中,“普遍的東西”是被給予的,而在與第三批判相關的反思性判斷力中,“普遍的東西”并沒有給定。不過,康德此處的意圖并非是為了指出在面對反思性判斷時,只有特殊的東西,沒有普遍的規則。如果真的不存在這一普遍的東西,反思性判斷力又如何能找到?因而,能夠去尋找的東西注定曾經存在也依舊存在,沒有以先在的方式出現表明這一普遍的東西只不過是變換了呈現自身的路徑,也因此擁有了不同的存在形式。
那么,這一普遍的東西究竟是什么?就普遍的東西是一種“規則、原則、法則”、由此“特殊的東西”得以被規定而言,其自身不能由綜合判斷而來,且不說判斷力自身并不能提供普遍原則,就是從普遍性的角度,將其來源與判斷相關聯必定難以保持自身的純粹性。在這一意義上,能夠與普遍原則相關聯的只能是斷絕了任何經驗可能性的純粹理性概念——即理念。為了切斷與現實世界的關聯,古代思想曾將理念置于純思的世界,以邏輯方式呈現理念的內涵??档峦ㄟ^對主體能力的解說而面對這一概念時,首先表現出的是對傳統思想的承接。在第一批判中,康德曾對理念作出過明確界定:“出自思想而超越經驗的可能性的概念就是理念或者理性概念?!?/span>(38)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245頁。目的是強調理念在超驗意義上的純粹性。第三批判從表象角度作展開解說時,其主體思路依舊如故:“最一般意義上的理念就是按照某個(主觀的或者客觀的)原則與一個對象相關的表象,不過是就這個表象永遠不能成為該對象的知識而言的?!?/span>(39)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頁。然而,在依循這一思路時,方向的轉換也同時呈現:這個依舊不能為對象所認知的理念,不再保持自身超然于經驗世界的獨立性,而是要借助于“主觀的或者客觀的”原則與對象相關聯,并由此呈現出原則的普遍性。
由此審察之前對道德領域中的第三者的分析,認為定言命令的第三者與自由的理念相關聯既有自身的合理性,也呈現出對上述思路的印證。從為定言命令這一先天綜合判斷提供普遍性原則的意義上,第三者的內涵必然會與理性概念相關,只不過在涉及道德領域的意義上,理念將自身呈現為自由的理念。與之相比較,第三批判中的情況另有自身的特殊性。如果說前兩個批判呈現的是相同的邏輯基礎,區分點只在于領域的不同,那么第三批判的不同恰恰在于這一邏輯基礎??档聫睦砟畹慕嵌葘⒃瓌t區分為主觀的與客觀的兩種情況,其緣由便在于此??档抡J為在規定性判斷力中,“普遍的東西”之所以被歸屬于“客觀原則”,是因為這一原則以概念化方式呈現自身;而在反思性判斷力中,“普遍的東西”之所以被歸屬于主觀原則,則是因為這一原則以非概念化方式呈現自身。在想象力與知性、理性的協調一致中,將出現于其中的知性、理性與“能力”相關聯,指向一種不確定的概念,都是這一非概念化方式的體現。這當然不是說理念由此成為客觀的或者主觀的,而是說理念由之呈現自身的方式發生了變化。在規定性判斷力中,原則能夠被概念化是因為理念以純思的方式呈現自身,而在反思性判斷力中,原則之呈現為非概念化的狀態則在于理念以感性方式呈現自身。
為了區分,康德將與主觀原則相關聯的理念稱作“我們心中的超感性東西的不確定的理念”(40)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5頁。,亦即“感性的理念”(41)“感性的理念”在康德原著中對應的是?sthetische Idee。對?sthetische一詞,目前通行的漢譯有兩種:“審美的”和“感性的”。本文采納“感性的理念”作為?sthetische Idee的譯名。。他認為,雖然感性的理念與前兩個批判中的理性理念都屬于超感性的東西,都能提供出普遍性原則,但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感性的理念本質上是“想象力的一個不能闡明的表象”,而理性理念則是“理性的一個不能演證的概念”(42)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頁。。換言之,后者是理念“按照一個客觀的原則與一個概念相關”(43)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頁。,這也同時意味著它不能在直觀中加以演證;前者則是理念“按照諸認識能力(想象力和知性)相互之間協調一致的純然主觀的原則與一個直觀相關”(44)康德:《判斷力批判》,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頁。,并因此而不能通過概念方式闡明。
從傳統思想的角度,感性的理念的說法多少有些離經叛道。如果說將理念與思維相關聯一直是傳統哲學的主導思路,理念與感性的結合則是這一傳統難以接納甚或抗拒的路徑。在對前兩個批判進行解說時,康德曾在感性與知性、理性之間劃定明確界限,也以明確態度否定了理性概念與感性存在的關聯。然而,在解決審美領域所面對的問題時,當組成這一判斷的兩個因素都是感性的因素,卻又須獲得自身的普遍性依據時,康德也讓理念以新的方式開啟了其通向這一邏輯的路徑,盡管后者在近代的邏輯體系中稍顯另類。在將反思性判斷力的邏輯基礎與審美判斷力相關聯時,康德意圖強調的并不是出現于這一判斷中的感性因素,而是說,如果這一判斷也需要與普遍依據相關聯,那么這一關聯的呈現方式是感性的。從本質上講,它是一種全然不同于邏輯判斷的關聯方式,然而正是經由這一關聯,審美領域的普遍性依據問題得以解決:反思判斷力提供出“普遍的東西”,純粹鑒賞判斷擁有了進行綜合的主觀原則。換言之,借助于感性的方式,感性的理念以主觀原則的身份成為綜合之普遍依據意義上的第三者。
結語
在康德的哲學體系中,第三者問題的產生,看似訴求具體,實則立意深遠。如果說從近代思想的總體背景來看,如何理解第三者是康德在進行先驗邏輯建構時產生的新問題,那么這一問題所帶出的多重關聯均構成了近代邏輯的重心,并以此彰顯與傳統邏輯的明確界限。在以分析判斷為標志的傳統邏輯中,第三者原是無須解決的前提,判斷中的兩個因素雖彼此涇渭分明卻難以相互分離。在經由感性與理性分立的方式來探究知識之可能的近代前期思想中,因素的單一化也缺乏這一問題萌生的基礎背景。這也意味著,無論是以對前兩個批判中第三者問題的簡要分梳為引線,還是在第三批判中對第三者問題的展開剖析,真正值得關注的并不是去探尋最具合理性的答案,一旦“綜合”關聯的是先驗邏輯的核心,并因此而呈現出復雜的過程,單一向度的探尋注定指向的是無望的結果;而是對伴隨“綜合”而來的不同身份的剝離性分梳,如果第三者體現的是“綜合”得以進行的不同面向,那么對于第三者之多重身份的明晰化區分正是對“先驗邏輯”之復雜內涵的條理化呈現。
以集中關注的方式將對第三者的探究引入《判斷力批判》,固然是因為康德的整個先驗哲學體系都以“先天綜合判斷”為邏輯前提,而第三批判作為這一體系的最后一部,其內容會對第三者問題的理解提供必要補充與有益拓展,更在于第三批判中的這一綜合邏輯相對于前兩個批判而言的特殊乃至翻轉之處,以及它由此而來的與當代思想之邏輯基礎的可能關聯。如果說在前兩個批判中,第三者問題的話語背景是規定性判斷力,意圖呈現的是理性邏輯的特質,那么在第三批判中,第三者問題的探索平臺則是反思性判斷力,力求彰顯的則是涵融于鑒賞能力中的感性邏輯的本色。從作為綜合之先驗結果的共通感,到為綜合之可能提供必然性條件的自由的興趣,再到給綜合判斷提供普遍依據的感性的理念,先天綜合判斷中第三者的多重身份雖各自不同,卻又相互關聯,共同指向構成其核心的綜合邏輯。從思想發展的整體背景審視,正是隨著這一邏輯多重面向的呈現,不僅明晰化了德國古典哲學的理論基礎,更以新的方式呈現出構成當代思想之基礎的現象學在主體自身的原初形貌。
原載:《湖北大學學報》(哲社版)2023年03期
來源: 湖北大學學報公眾號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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